摊余成本是什么?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摊余成本又该如何计算?(摊余成本法下的银行理财与净值型银行理财到底哪个更好?)

金融资产中的摊余成本(amortizedcost)是指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调整后的结果。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①实际利率法摊销是折现的反向处理。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③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④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⑤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溢价发行债券摊余成本怎么理解

如果是分期付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随着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是每期递减的,每期的溢价摊销额是递增的。

折价发行的债券随着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是每期递增的,每期的折价摊销额是递增的。

【提示】应付债券是负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摊余成本也就是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利息调整a

以后年度摊销时: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递增)b

财务费用(随摊余成本减少递减)

贷:应付利息(不变)

摊余成本=“面值”+“利息调整”a-“利息调整”b,因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b的金额逐年增加,因此其摊余成本逐年减少的,那么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出来的财务费用也是逐年减少的,但是贷方的应付利息不变,每期的摊销额=应付利息(不变)-财务费用(逐年减少),因此其就会逐年上升。

折价发行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a

贷:应付债券—面值

以后年度摊销时:

借:财务费用(随摊余成本增加递增)

贷:应付利息(不变)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递增)b

摊余成本=“面值”-“利息调整”a+“利息调整”b,因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b的金额逐年增加,因此其摊余成本逐年增加的,那么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出来的财务费用也是逐年增加的,但是贷方的应付利息不变,每期的摊销额=财务费用(逐年增加)-应付利息(不变),因此其就会逐年上升。

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随着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是每期递增的,每期的溢价摊销额是递减的。

折价发行的债券随着摊销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是每期递增的,每期的折价摊销额是递增的。

溢价发行: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利息调整a

以后年度摊销时: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递减)b

财务费用(随摊余成本增加递增)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不变)c

摊余成本=“面值”+“利息调整”a+“应计利息”c-“利息调整”b,摊余成本是逐年增加的,那么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出来的财务费用也是逐年增加的,但是贷方的应付利息不变,每期的摊销额=应计利息(不变)-财务费用(逐年增加),因此每期摊销额就会逐年下降。

摊余成本是什么?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摊余成本又该如何计算?(摊余成本法下的银行理财与净值型银行理财到底哪个更好?)

对于银行理财有所了解的人来说,一定知道两个概念,一个是摊余成本法,一个是净值型理财。为了防止有相关的读者不太懂,还是做一下简单的介绍。所谓“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指按照份额发行并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值的理财产品。

摊余成本是什么?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摊余成本又该如何计算?(摊余成本法下的银行理财与净值型银行理财到底哪个更好?)

在这两种方式下的理财,究竟哪一种更好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1、收益稳定性

从收益稳定性一个因素来看,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银行理财是要强于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摊余成本法更能保持投资账面净值与收益的相对稳定,平滑产品净值波动,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对于稳定收益的需求。然而净值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会因为资产价格的涨跌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收益的变动也比较大。

2、收益高低

这一个方面两者不太好比较,主要还是要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用摊余成本法来计算的理财产品,一般来说收益会比较稳定,病情也会比较靠近市场的平均收益,不算出众,但也不算太差,对于稳健型的投资者来说比较合适。而净值型的理财产品就会容易出现极端情况,好的时候会很好,收益成本会比摊余成本法的收益要高,但不好的时候可能还达不到摊余成本法的收益。因此这一类的投资理财产品需要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流动性

在流动性方面,摊余成本法就和净值型理财产品反过来了。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比较适中,而摊余成本法计算收益的产品流动性容易出现两个极端。如今能用摊余成本法计算收益的银行理财只有三类,其中两类是封闭式产品,并且在资产配置上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流动性比较差。另一类就是现金管理类产品,这是银行理财中流动性最好的一种。

总之这两者若真要分个高低,还真是不太好说的,毕竟各有各的优点,也各有各的缺点,大家在选择时,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能够了解到的信息来作出判断。除了以上几点,不知道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

一、摊余成本法的债基即将“横空出世”

二、摊余成本法的债基来自何方?

附录: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币基金

一、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

二、货币基金的监管政策

三、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基收益对比

四、公募基金的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

五、公募基金的市值法货币基金

一、摊余成本法的债基即将“横空出世”

近期,据媒体披露,按照资管新规执行的“摊余成本法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已正式获批,相信不久之后将正式面世。

公募货币基金过去一直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但监管对货币基金日趋庞大的规模担心使得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传统货币基金获批暂缓;但监管推崇的市值法货币基金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迟迟未见踪影;而此刻摊余成本法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突然获批,也是让日趋激烈的资管市场更加硝烟弥漫。

二、摊余成本法的债基来自何方?

很明显,此次的摊余成本法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产品设计灵感来自于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的补充通知,其中对于定期开放式产品,在三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

三个条件同时符合

  • 1)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

  • 2)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

  • 3)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在当前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收益率上全面碾压货币基金的背景下,笔者预判,摊余成本法的债权基金将会为公募基金扳回一局。

附录: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币基金

一、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

(一)什么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

过去,监管从来没有过一个明确定义。但是在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在过渡期内:

  • 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 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央行720补丁突然就给了银行理财一个大福利,而且银行理财门槛可以降低至1万元人民币,理财子公司甚至可比照公募基金不再设购买起点门槛,加之银行的渠道优势及信用支撑,对公募货币基金产生不小的冲击。

银行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雄厚的资本抵御风险能力,因此允许银行理财做摊余成本法的类货币基金实际上有利于降低整体的市场风险,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而且,随着银行同业理财规模的逐步下降,个人客户占比将提升,未来个人客户也将是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主力,有助于管控流动性风险。

在当前这个时点,商业银行的新老现金管理类产品并行发行。未来,如果成立理财子公司,由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适用的监管规定要与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总体保持一致。笔者预计未来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逐渐拉平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要求。例如对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比照货币基金,规制《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所以,从当前到未来2年内可能出现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有五类:

1、4月27日之前存量的银行老现金管理类产品;

2、7月20日后按资管新规要求发行的新现金管理类产品;

3、理财子公司成立后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新现金管理类产品;

4、《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后的银行资管部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5、《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后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上述5类产品未来的主要走向是:

  • 第一类在过渡期结束后转变为符合资管新规的理财产品;

  • 第二、三类产品在《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后将逐渐向第四、第五类产品进行过渡。

在当前这个时间点上,主要是第一、二类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相关的限制性要求还比较少。

(二)怎样理解“摊余成本 影子定价”?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摊余成本法 影子定价的要求如下:

第十二条 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 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主要是为了通过摊余成本法确定估值价格的同时,增加校验和纠偏环节。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制定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此确定各投资品种的影子价格。利用影子定价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是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必要保障措施,也是一种风险控制手段。

(三)怎样理解“严格监管”

笔者认为:此处的“严格监管”可以有三层理解内涵,分别是:

1.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 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但偏离度要求参考资管新规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2.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 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但偏离度要求参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文有所提及,此处不再赘述,但要求明显严格很多。

3.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 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但偏离度要求参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且其他要求也按照货币基金执行。



二、货币基金的监管政策


(一)货币基金所受限制

1.规模限制

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金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2.投资限制

笔者整理了货币基金的投资限制,从投资范围、资产期限、集中度、流动性四个方面,共涉及了11项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1)投资范围正面清单

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投资范围负面清单

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比例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4)平均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货基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5)平均剩余存续期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货基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 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6)融资人角度的投资集中度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从发行人评级角度的投资集中度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货币市场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8)投资人集中度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9)流动性资产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0)流动性受限资产

单只货币市场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杠杆比例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3.偏离度限制

前文已述。

4.T 0赎回限制

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 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三、当前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基收益对比

诚心而论,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限制比货币基金少很多。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单独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也没有单独针对某类产品具体谈投资限制,笔者上文按同样的维度与货币基金进行对比,货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难度、风控要求、投资限制明显高于银行理财。那么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从收益率上和货币基金相比究竟如何呢?

1.取数有一定的难度

首先,从报价方式上来看,货币基金是净值化的报价,每日收益可见。银行的老现金管理类产品还是以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报价方式为主,而且有的报价还会进行阶梯式分类报价。比如较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报价:

1、以客户购买金额大小进行分类报价,购买金额越大,收益率越高;

2、以客户持有产品的时间长短进行分类报价,持有时间越长,收益率越高。

上述报价方式不利于后期的收益率统计,给横向比较带来诸多困难。

其次,从数据的完整性上来看,货币基金的相关收益数据非常完整和清晰,从WIND上可以直接抓取和深度处理,但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鲜少有完整的系统性的全历史公布收益率情况。因此也给横向比较带来诸多困难。

再次,在此情况下,笔者对于商业银行的现金管里类产品取数来自WIND内EDB数据-中国宏观-利率汇率-理财产品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由于全市场数据完整性不够,比如国有大行的数据就有缺失,笔者采集数据取最为完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委托期限在七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作为近似数据,根据经验判断,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在此基础上再下行20-30BP左右。

最后,由于银行这边取数来源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中较为优秀和专业的大型银行,因此笔者对货币基金也进行一定深加工,取数近两年综合收益排名靠前的100家货币基金作为样本。

蓝色曲线为笔者拟合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

2.对比结果

根据数据对比,近半年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平均收益率逐渐超过了货币基金。但综合来看,近两年的整体收益情况还是较货币基金要低。

那么又衍生出来两个问题:

  • 一是为什么过去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限制较少,但收益率不如货币基金?

  • 二是为什么2018年以来货币基金的整体收益率不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

3.为什么过去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限制较少,但收益率不如货币基金?

第一,从产品设计上而言,过去商业银行依赖强大的渠道发行、信用支撑和客户粘性,天然在定价上选择不走市场化的净值化道路,实际上也依赖于此获得了一定的息差收益。而货币基金净值化运作,除了管理费之外,把投资运作收益通通给到客户这边。所以货币基金要略高一点。

第二,从激励机制上而言,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激励机制没有货币基金来的灵活。货币基金收益透明清晰,基金经理为了个人市场价值最大化,竭尽全力在规则范围内为客户创造产品收益最大化。

第三,从产品运作上而言,商业银行过去一直要面临“理财与存款”的双向摆布问题,因此在流动性安排上可能要更多准备一些收益低流动性高的投资品,比如利率债,高评级同业存单等等,因此可能拉低整体收益回报。货币基金独立化运作,在此方面的干扰要少一点,因此整体收益要高一点。

4.为什么2018年以来货币基金的整体收益率不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

第一,2018年是资管新规元年,各大资管机构卯足劲在新的规则下进行比拼,商业银行未来还要向理财子公司转型,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逐渐放弃自身过去的操作方式,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逐渐向净值化靠拢,通过提高产品收益率把存量的客户留在商业银行体系内,为未来理财子公司转型打好坚实的客户基础。

第二,公募基金特别是货币基金,2017年以来受流动性新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颁布,在集中度、信用评级、平均剩余期限等影响投资收益的关键因素上影响比较大,有些货币基金不得不降低整体久期,同时提升投资品的信用评级,这些都对投资收益产生比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