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税不远了,说说寿险在传承中的规划
什么是遗产税?
遗产税是国家通过对达到一定数额的遗产征收税费,以达到重新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税种。遗产税在美国、韩国等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始征收,但是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征收。
但这两天有一则新闻:
7月2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部长李建伟表示,应尽快研究出台遗赠税,弱化财富两极分化走势及其代际遗传对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
其实,开征遗赠税的条件早已具备。需要准备的工作,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比如财富分布的基本状况、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设置、显性财富与隐性财富的分布状况、家庭财产的透明度、税务部门的技术条件等。
遗赠税一方面可以降低财富的两极分化,一方面可以补充国家的财政收入。
从当下看,通过上述新闻可以判断,遗赠税的出台或有加速的可能,所以在理财规划方面,需要通过财富的工具来进行规划。有哪些方式可以通过寿险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划呢?
第一,可以考虑从显性资产转变为隐性资产
传统的存款、国债、基金、股票、房产,甚至包括现金都逐步在大数据下轨迹清晰,也容易统计甚至冻结。
虽然一些另类资产,包括字画、茅台、古玩这些具有高价值,但是不容易快速变现,所以需要考虑增加易变现的资产形态。
作为常用的传承工具:寿险、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等是常用的隐性资产形式。
这类资产可以对所有权进行设定,同时也可以在合同的规定下进行转移。而且作为金融资产,流动性普遍较好。
例如,父母投保了增额寿产品,父母作为被保险人,百年之后出现身故。但是子女婚姻破裂,也不用担心这笔钱被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人寿保单身故赔付金,属于个人财产。
摘自:《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第二,把应税资产逐步变为节税资产
过去有人讲“避税”,其实这个语言表述是不合适的。避税是一种主观故意,不值得提倡。而合理的节税,是合法合规的。
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赠予税、增值税都是进行征收,对于资本利得税、遗赠税这些尚未开始征收。可以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税务筹划。
可以看到,通过终身寿险的规划, 身故赔偿也是可以有效地隔离税务风险。
虽然目前尚未征收遗产税,但根据《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的约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这个功能在传承上,可以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预留税源。如果征收遗赠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用现金来交纳遗产税,而不先卖资产再去交税。因为一旦被继承人身故,名下的所有遗产会被冻结,只有继承人用现金交完税才能过户、转移、登记。目前,其他国家遗产税税率一般是40%-50%,未来可能会到更高的税率。被继承人生前给自己购买高额的终身寿险,身故的时候有一笔保险理赔金,继承人就可以领这笔保险理赔金拿去交税,起到预留税源的目的,顺利的完成财产继承;
第二方面:降低税基。比如被继承人有1个亿的资产,他用2千万买了保险,这样他可征税的资产总额就从10个亿变成了8千万,资产总额降低了,需要支持的税费当然也减少了。同时税率相应地会降低,通常遗产税的税率是增额累进制,资产越多,税率越高,这也是降低了税率。
总的来说,寿险对于遗赠税而言有很好的规划功能。而且寿险保单对各方角色定义非常清晰,可以进行传承的分配,其指定非常明确,传承没有争议。这是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它的传承是确定的,没有争议,受益人想谁就是谁,这是指定受益人。因此应用好寿险保单的各项功能,是可以实现财富的高效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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