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依据是什么
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依据是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具体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1.监护人的变更。
2.监护人的终止。找法网提醒您,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 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依据《》的规定,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姐姐在特定情况下算监护人,但是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担任监护人的,姐姐才是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