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出账单分期”
1、平安银行信用卡已出账单分期业务(以下简称“已出账单分期”)是指持卡人在本期账单日次日至本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之间,通过我行“已出账单分期”申请渠道(含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申请将已出账单按月分期偿还,并支付一定数额利息(或手续费)的业务。
2、平安信用卡未出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未出账单分期”)是指持卡人于上期账单日次日至本期账单日当天(含)之间,通过我行“未出账单分期”申请渠道(含电话渠道、信用卡APP及其它自助渠道等),申请将未出账单金额按月分期偿还,并支付一定数额利息(或手续费)的业务。
本期账单日次日至本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之间,都可以进行申请。例如:您的本期账单日为8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8月23日,则申请时间为8月6日至8月23日。
1、“已出账单分期”开放的分期期数及对应利率收取标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利率表如下:
上表中折算年化利率仅供参考,是根据持卡人的分期本金、每期还款金额、期数等要素,通过单利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
2、“未出账单分期”各分期期数对应利率收费标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利率表如下:
某持卡人本期账单日为8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8月23日,则申请时间为8月6日至8月23日。账单总金额为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500元,8月份账单该持卡人只需偿还500元,剩余9,500元可申请“已出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从9月份账单开始偿还首期分期金额及利息。假设该持卡人申请“已出账单分期”每期的利率如下(实际利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已出账单分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不能整除的余数计入第一期应还本金金额。
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
假设您的账单日是每月25日,则您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可针对未出账单提交分期申请。申请“未出账单分期”,具体每期的利率和偿还金额如下表(实际利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未出账单分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不能整除的余数计入第一期应还本金金额。
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