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美元面值图片(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建行被判赔偿450万元及利息)
10000美元面值图片介绍
10000美元正面是美国财政部长萨蒙·P·蔡斯(Salmon Portland Chase,1808-1873)肖像 。背面是面额小写“10000”字饰。
美元纸币正面主景图案为人物头像,主色调为黑色。背面主景图案为建筑,主色调为绿色,但不同版别的颜色少有差异,如1934年版背面为深绿色,1950年版背面为草绿色,1963年版背面均为墨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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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80后女子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法院终审判决,令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此前,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同时认定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
2020年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1000万元存入银行4个月后“不翼而飞”
李某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在2016年4月28日,李某应在光大证券工作的朋友韦某的请求将1000万元存入广州市建行利雅湾支行。
法院文书显示,当时韦某向李某表示要存款业绩,请求李某将存款存放在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双方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并承诺给予高额的利息。
在李某将涉案款项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后不久,韦某也即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了涉案1000万元款项半年的利息62万元。
这笔钱存到韦某指定的银行后,李某曾想要用这笔钱购买理财产品,但却被韦某制止。韦某表示这笔钱如果办理银行理财,就不算存款业绩了。
李某表示,其在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开设账户仅用于存款,并未考虑办理其他银行业务,故李某当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业务,也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
可是仅过了4个月,在2016年8月29日,当李某到建行打算取出这笔钱时,却发现发现账户内的已无任何款项。经其向建行利雅湾支行查询,发现涉案的存款早已被转至银盛通信公司的账户中,具体转款情况为:2016年4月29日转账支出81笔共计405万元、2016年4月30日转账支出21笔共计105万元(当日又转回一笔5万元,实际转出金额100万元)、2016年5月1日转账支出20笔共计100万元、2016年5月2日转账支出40笔共计200万元、2016年5月3日转账支出39笔共计195万元,上述转账支出合计1000万元。
终审判决与一审判决结果不同,依据是什么?
终审判决书显示,纵观整个交易流程,李越从未申请开通案涉交易业务,也从未允许银行、第三方机构在个人账户内进行任何划扣行为,建行利雅湾支行也从未告知李越本案“扣款交易流程”的存在。
建行利雅湾支行从未告知李越案涉新型交易流程的存在,在该交易流程中,也从未对李越履行风险提示或告知义务。
建行利雅湾支行多次辩称,在案涉交易流程中建行利雅湾支行系自动执行相关扣款指令且无人工审核的行为明显违规。
一审法院遗漏查明犯罪分子系利用案涉交易流程的漏洞,才得以划扣李越的存款,并非利用李越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纵观整个交易流程,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对象是银行,实际受害人是银行,并非李越。
一审法院认定李越在案涉交易过程中存在泄露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的过错,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而转走银行存款无任何事实依据。案涉银行卡自始至终均由李越随身携带,密码也从未泄露,一审法院也确认李越并未提供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
案涉银行卡在2016年4月29日至5月3日期间共发生201次明显异常的扣款行为,但是建行利雅湾支行从未就该异常行为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也没有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提示或者告知李越账户存在异常情况。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案涉银行卡明显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况下,既未通知也没有对案涉银行卡的异常交易行为履行监管义务、对其交易做暂停办理,反而是放任该异常交易长时间、高频率的发生。建行利雅湾支行的放任行为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明显存在重大过错。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那么银行应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但其却依据交易常识和生活经验,按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系李越泄露个人和账户信息的过错,从而导致银行存款被划扣,无疑是极度矛盾的。
犯罪分子以公司名义与第三方支付签代划扣协议
伪造《委托划款授权书》
一审法院查明了李某被诈骗的基本经过,即犯罪分子以高息等为诱饵,诱骗李某将资金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再仿冒李某的《委托划款授权书》,通过第三方划扣平台将李某的存款划走。
判决书还透露了更多细节。
经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曾祖士以其实际控制的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先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天翼公司、银盛公司、畅捷通公司、中投科信公司签订代划扣协议。
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运用电子支付平台-企业账户支付功能,为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提供“充值、提现、转账、支付”等服务。
其后,曾祖士、王微沂合谋,由王微沂负责发展客户到银行存款,曾祖士负责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客户存款资金进行划扣,所得资金共同分赃。
此后,王微沂、曾祖士以存款高息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将资金存入相关银行,再由曾祖士伪造《委托划款授权书》等手段,通过上述划扣平台将被害人存款划走,骗取包括李某在内的被害人财产。
银盛支付公司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则显示,“李某与好得伟业公司签署的《委托扣款授权书》,是我司从李某账户扣款的依据之一。因我司系统无法对李某与好得伟业公司前述的《委托扣款授权书》有效时间进行识别和判断,人工也无法对李某与好得伟业公司签署的《委托扣款授权书》有效时间进行限制。在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3日我司与好得伟业公司持续合作期间,我司持续按照好得伟业公司发起的扣款指令从李某账户进行资金划扣。”
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一审庭审中,李某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没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经李某授权将其存款1000万元转走,并为此要求建行利雅湾支行返还涉案存款及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建行利雅湾支行则认为涉案款项的转出是相关结算系统根据第三方机构发出的指令自动进行,与建行利雅湾支行无关。
故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李某对其名下涉案借记卡内1000万元资金的丢失是否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建行利雅湾支行在1000万元资金丢失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上述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庭审中表示因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其在2016年8月29日才发现涉案账户内存款全部被转走。
法院认为,该两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中间人联系包括李某在内的被害人,通过提供较高的年利息使得被害人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取得被害人开某银行的名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相关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进行扣划。
从一审法院根据交易常识和生活经验,按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应当就不利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曾祖士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在该授权书中出现并非为李某在建行利雅湾支行预留的手机号码。
该号码实为曾祖士预留的手机号码。因在扣款交易过程中,并不需要对李某预留的手机号码是否正确进行验证,且该不验证的行为并非建行利雅湾支行所导致。故综合整个扣款交易过程及李某举证,并没有证据证明建行利雅湾支行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约和不当行为。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根据交易常识和生活经验,按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同时认定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现李某要求建行利雅湾支行承本案诉讼请求确定的法律责任,于法无据,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2860元,由李某负担。
终审判决李某获赔450万
二审中,诈骗李某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结合犯罪分子证言,二审法院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且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就银行而言,李某的建行帐户在五天内聚集转帐200笔流入同一帐户,但建行利雅湾支行沒有监管到异常现象,表明其控制系统管理方法存有不足不健全之处。
此外,建行利雅湾支行仍未就所述帐户出现异常行为采取通知客户等措施,也未按《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有疑问的付款业务流程开展复诊,建行利雅湾支行所述个人行为也有违存款合同书中资产安全防范措施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李某针对此案损失也存有一定过失,因而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分别过失承担此案损失。
首先,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分子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其次,李某确认其未就涉案账户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李某对于未能发现其账户在五天内密集对外转款200笔共计1000万元确有一定过错。
关于李某的实际损失。李某在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后,双方均确认已经收到中间人韦凯伊转付款项62万元。另,一审刑事判决判令公安机关扣押吴某的40万元发还被害人李某,即待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可以收到退赃款40万元。因此,李某现实际存在的损失为898万元。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酌情判令建行利雅湾支行向李某赔付450万元及自2016年4月29日起计至具体偿还之时止的活期存款贷款利息;若李某事后可获赔超出448万余元的部分,收取赔款的权利归属于建行利雅湾支行。该裁定为终审判决。
深夜重磅!1000亿“救市”资管要来了,更有央行“放水”1500亿,周二A股继续狂欢?
泰勒
重磅利好一个接一个!
今天A股的行情大家都看到了,受到周末各种利好的影响,今日三大股指集体大幅高开,沪指强势收复2600点,创业板指重回1300点,创指最大涨幅达6%,两市超200只个股涨停,全天成交额超4100亿元,上一交易日约为2870亿元。而整体市值上,A股一日飙涨1.9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指今天大涨5.20%,收报1314.94点。有股民说,创业板指这是在表白,是说“一生一世就是我爱你”的意思。这是在向谁表白呢?创指今天的表白你收到了吗?
今天的暴涨行情是否“一日游”?明天A股又是否能延续涨势?股民们在犹豫不决的时候,22日晚间又传来一项超级大利好,规模高达1000亿的“救市”资金来了!
证券业协会推动设立一千亿“救市资金”
11家券商驰援股市!出资210亿
中国证券业协会22日发布消息称,日前证券业协会组织部分证券公司共商市场化方式化解股权质押风险,提升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初步形成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意向性方案。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基金君来划一下重点。
1、意向性方案初步形成
证券业协会组织部分证券公司共商市场化方式化解股权质押风险,提升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初步形成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意向性方案。
2、11家证券公司出资210亿元设立母资管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遵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原则设立。首次由11家证券公司达成意向出资210亿元设立母资管计划,作为引导资金支持各家证券公司分别设立若干子资管计划。
3、形成1000亿元总规模的资管计划
吸引银行、保险、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等资金投资,形成1000亿元总规模的资管计划,专项用于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4、市场化组建、商业化运作
各证券公司发起设立的子资管计划按市场化方式组建、商业化模式运作,注重发挥投资银行的专业优势和交易组织能力,以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财务投资为主要方式,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相对稳定为主要目标,制定市场化、多样化、个性化纾解风险方案,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5、纾解股权质押风险与市场稳定发展密切相关
与会证券公司表示,当前纾解股权质押风险与市场稳定发展密切相关,正是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时刻,发起设立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凝聚行业力量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应对危机拓展业务的能力,有利于证券行业整体提升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这不是券商第一次出手,在2015年A股大幅波动的情况下,2015年7月由证金公司牵头、国内21家券商组成的救市团队。这21家救市券商分别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 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随后不久,在8月29日第二波股市波动发生后,监管部门将直接参与救市的券商扩大到50家,出资比例也增至2015年7月31日净资本的20%。这批资金共同交由证金公司专户进行统一运作和投资管理。
瞄准这个风险领域:股权质押
其实,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这段时间以来,财经高层的超预期政策,集体关注的问题均指向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也直指核心。
今年的股市下行,尤其是不少股票的闪崩,股权质押平仓都是元凶。
股权质押融资,是上市公司股东们的独门武器。要借钱,先要有可抵押的资产,比如房产。上市公司股东们手中持有的股权也是硬通货,可直接作为抵押物,去银行、券商等机构贷款。
一般来说,如果抵押的股票股价下跌超过20%,就触及警戒线,抵押人就要拿钱来补仓;如果股价继续下跌至30%,就触及强制平仓线,券商就可以把手中的股票强行出售。
此时,该公司股价本来已岌岌可危,再来一大笔抛压,闪崩基本就是定局。
有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A股市场有2163只个股存在股权质押,其中有982只股价跌破预警线,584只跌破平仓线;大股东涉及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有1900家,其中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有840家。
今年股市持续下行后,股价越跌,质押比例高的个股爆仓风险越大,而爆仓风险越大,更容易引发股价大幅下滑,最终吞噬上市公司股东资金流,导致公司瘫痪。
如此恶性循环,若众多公司接连爆仓,不夸张地说,一旦形成踩踏现象,一场小规模的金融风险就可能爆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19日回应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时,也提到了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以及纾解股权质押困难。刘鹤表示,促进股市健康发展,一定要有针对性地推出新的改革举措。
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对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要求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鼓励地方政府管理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的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
推动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进行产业兼并重组,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以及股权融资支持计划等。
证监会方面也有相应措施,刘士余主席在中国基金业20周年论坛上的致辞中提到:
鼓励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股权融资。鼓励各类各级政府管理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券商资管等设立股权并购基金,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便利,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效防范股权质押风险。
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积极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健全适应创投行业的差异化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并购重组领域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优先支持设立主要投资于民营企业的各类股权和债权投资基金。
央行方面,易纲表示:
央行正研究继续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一是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通过信用风险缓释为部分发债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恢复;
二是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银监会方面,郭树清表示: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李克强: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
李克强10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布署根据督查发现和企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
其中提到,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建设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更多有利于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
会议决定,对有市场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对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由人民银行依法向专业机构提供初始资金支持,委托其按照市场化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条件成熟时可引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金自愿参与,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央行再出手: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
22日晚间,央行连续发文。
央行官网周一晚发文称,为改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人民银行今年6月增加了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现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发挥其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资本充足率达标、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监管合规的金融机构,若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高、存贷比指标较高、借用再贷款后能够增加信贷投放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申请再贷款和再贴现。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
在今晚的另外一篇文章中,央行还响应此前国常会指示,提出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人民银行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督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中的作用。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积极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金融可及性,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