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介绍
说起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可能有很多朋友还是抱有疑问,到底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好不好呢,我们在选择的时候应该关注那些方面的条款呢?现在就来跟随开心保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生命人寿的这款寿险产品,是一款万能型的人寿保险产品,属于理财年金类。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的投保年龄是30天-69周岁,缴费方式主要为趸缴型。目前这款寿险产品的最低收益率为2.50%,适用地区较多,包括北京、天津、南京、上海、安徽、山西、吉林、辽宁等地。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的年金给付方式主要分为,年领和月领,其中年领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且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才可保险公司申请分期领取年金。而月领则是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给付年金。另外,这款人寿保险的退保手续费率为,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第四年2.0%;第五年1.0%。
生命“理财一号”的优势主要有三点:首先,资金相对安全。“理财一号”万能账号设有最低2.5%的保证利率,充分保障投入保费的安全。
二是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理财一号”由专家团队管理,客户在一次性投入保费之后,即可坐享日计息、月复利滚动增值的投资收益。“理财一号”的结算利率还会根据投资市场状态的变化每月灵活调整,当投资回报高时,结算利率也会随之水涨船高,让财富“活”起来。
三是费用优惠。与传统的万能险不同,“理财一号”的扣费相对比较优惠,初始费用低。
四是资金流动性比较强,客户在购买“理财一号”后,若急需用钱,不用撤销合同,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等产品功能,既能快捷、方便获得应急资金,还能确保资金的收益性。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相关合同约定: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1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
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6%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 续有效。
2.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 续有效。
3.转换年金选择权被保险人可将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保险。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 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公司将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具体领取金额或领取年限等事宜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约定。
了解关于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的相关介绍后,你是否对于在选择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的上面有了充分的了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