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已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8钱投停车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
(四)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次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钱投集团:指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公司:指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城东公司:指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指杭州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铁路投资公司:指杭州市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会展旅业公司:指杭州市会展旅业有限公司。
金融投资公司:指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停车产业公司:指杭州市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钱江新城管委会/管委会(钱新指挥部、铁东指挥部)/管委会:指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杭州市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
本次债券:指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制作的《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章程:指《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市政府/市政府:指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指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指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20/G20杭州峰会/峰会:指2016年二十国集团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
B20/工商峰会:指2016年二十国集团集团工商峰会。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指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次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计息年度:指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基点:指债券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29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于2017年3月6日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出资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C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朱云夫 联系人:林伟乐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C座13层 联系电话:0571-81186027 传真:0571-81186009 邮政编码:310020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戴中伟、叶伟锋、陈文耕、任诗嘉、何空山、戴炜、陈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106室
电话:0571-87130332 传真:0571-87830057 邮编:310007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王锐、顾金璐、贺超、徐沁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电话:010-51789161、010-51789392 传真:010-51789179 邮编:100037
(三)分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蒲秋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23层
电话:010-88027216 传真:010-88027190 邮编:100044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韩可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6F 电话:0571-87902586 传真:0571-87902508 邮编:31002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
联系人:祝宗善、沈利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省地矿科技大楼5层
电话:0571-85215007、18857175056 传真:0571-85215010 邮编:310007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
联系人:李叶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电话:021-63500711 传真:021-63610539 邮编: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2楼 负责人:王全明 联系人:崔海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2楼
电话:0571-87006666 传真:0571-87006661 邮编:31001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8钱投停车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49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次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托管方式: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投资者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次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止。
十、簿记建档日:本次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8年3月16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3月19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即2018年3月19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于每个计息年度末付息一次,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至2025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次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次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次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次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配售文件中规定。
二、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具体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具体认购办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次债券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凡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均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即被视为同意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权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三、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者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五、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次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9日,其中2021年至2025年应付利息与应付债券本金一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利息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乘以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算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次债券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即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9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次债券本金按上述安排偿还后,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次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8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C座13-14层
注册号:9133010439631534XF 法定代表人:朱云夫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资产经营管理,非证券业务投资,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需行医资格证的除外),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文化创意策划,会议会展策划,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旅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批发、零售: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健身器械;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以开发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为核心主业,开拓发展城市建设相关产业的投资融资以及归集经营各项建设形成资产为两翼,兼有一级开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平台的国有企业。发行人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角度出发,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和资本经营能力的营运实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合理使用资金,持续稳定发展并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305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359.43亿元,总负债为205.9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3.5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53.50亿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7.42亿元,利润总额10.61亿元,净利润为10.3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0.31亿元。
二、历史沿革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机构规范和体制调整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4〕100号)、《关于明确市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与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工作界面的有关意见》(杭钱新委〔2014〕46号)、《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和相关债务处理方案的请示》(杭钱新委〔2014〕74号)等文件精神,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出资20.00亿元组建成立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将管委会原持有的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公司、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公司、杭州市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公司、杭州市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经营性资产划入钱投集团。2014年7月8日,钱投集团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00.00万人民币。2015年12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同意修改<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杭国资综〔2015〕207号)文件,公司出资人由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变更为杭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杭州市政府”),并由杭州市政府授权杭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2016年7月1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将公司出资人变更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政府授权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唯一股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根据经市国资委批准订立的《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本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监察审计部、计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建设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市民中心工作部等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式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截至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公式
(二)董事简历
朱云夫先生,中共党员,1965年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城区委常委、副区长,萧山区副区长,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巡视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魏丹英女士,中共党员,1969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市江干区副区长,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副区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陈剑锋先生,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杭州豪立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立医药投资公司财务总监,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郭鲁军先生,中共党员,1973年生,硕士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子公司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三)监事简历
刘英女士,中共党员,1957年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杭州市妇联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杭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纪检组组长、党组副书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杭州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发根先生,中共党员,1967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现任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
徐良英女士,中共党员,197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监事。
张筠女士,中共党员,1976年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蒋锡威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魏丹英女士,参见公司董事简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宓挺先生,中共党员,1966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管委会)组织人事处处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党委委员、副总指挥,现任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郑珊瑚女士,中共党员,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现任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系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作为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唯一的开发主体,承担了土地开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质国有资产运营等职能。发行人主要负责钱江新城、城东新城、钱江新城扩容区块及三堡和上城区块的区域开发建设以及基础设施代建开发管理工作、运营管理区域内优质经营性资产等。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8亿元、7.90亿元和7.4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7亿元、7.07亿元和6.18亿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区域开发和资产经营(主要包括酒店会展业务、物业租赁业务、停车产业业务、其他经营性业务)两大板块。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一)区域开发板块
1、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进行城市区域开发建设的唯一开发运作主体。集团进行区域开发运作的主要工作包括:完成市政府交由集团负责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承担钱江新城核心区以外区域近26平方公里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负责杭州钱江新城整体的区域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末,公司承担区域开发建设工作的范围内已经有1,996.87亩土地完成出让,集团在负责的区域内开发建设了市民中心、东站枢纽东西广场一二期、望江路过江隧道等重大项目。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实现土地开发投资收益分别为0.93亿元、8.11亿元和9.83亿元。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区域开发建设工作合计实现土地出让收益共计276.84亿元。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拟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东站核心区已拆迁区域的安置房、学校、河道工程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分别实现0.82亿元、1.33亿元和1.36亿元代建开发管理收入。
2、业务板块经营模式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采用“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钱投集团作为区域范围内的做地主体、立项主体,下属城东公司、开发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受托进行土地的具体开发建设工作。
3、业务实施主体和结算方式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机构规范和体制调整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4〕100号)以及《关于明确市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与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工作界面的有关意见》(杭钱新委〔2014〕46号文),钱江新城管委会承担钱江新城核心区4.02平方公里中央商务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钱投集团承担钱江新城核心区以外区域和城东新城区域的做地主体职能并实施开发建设。自2014年7月起,集团负责开发出让的土地收益归钱投集团所有。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司作为整体开发建设的经营主体,下属子公司城东公司和开发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实际执行开发建设的具体工作。
发行人作为做地主体和承担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代建开发任务的主体,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城东公司和开发公司执行具体的基础设施代建工作,相关的代建成本和代建管理费由公司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确认的代建业务收入抵减公司的土地开发形成的投资收益。
(二)资产经营板块
除了担任区域范围内的做地主体、立项主体,并具体承担区域内基础设施代建开发任务之外,发行人还负责对钱江新城和城东新城区域范围内,在区域开发建设工作中形成的物业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投资和运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公司资产经营业务板块已经形成了酒店会展、物业租赁、停车产业、广告传媒、物业管理五大产业。发行人经营性资产涵盖两大新城的商业房产资源、广告资源、停车资源等,包括波浪文化城(砂之船)、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洲际酒店(以下简称“洲际酒店”)、杭州钱江新城假日酒店(以下简称“假日酒店”)、铁路杭州东站枢纽东西广场等优质经营性资产。
1、酒店会展业务
发行人酒店会展业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其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的洲际酒店和假日酒店。其中,洲际酒店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主会场所在的酒店,也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G20)最重要的后勤保障酒店之一。该酒店坐落于杭州钱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其圆球形的建筑外形与弯月形的杭州大剧院形成了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日月同辉”的盛景,已成为杭州的新地标。
公司的酒店业务与洲际酒店集团(InterContinental Hotels Group,以下简称“IHG”)进行战略合作。双方共同对洲际酒店和假日酒店进行经营管理。IHG作为两家酒店的经营管理方,分别利用其旗下顶级品牌“InterContinental”和著名商务酒店品牌“HolidayInn”对洲际酒店和假日酒店进行管理。目前,两家酒店共有593个房间。
2、物业租赁业务
发行人物业租赁业务主要由子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城东新城、开发公司负责运营。公司拥有的波浪文化城、蕙沣大厦、火车东站等商业物业以及公司拥有的安置房配套底商为发行人带来稳定可观的租金收入。波浪文化城位于杭州钱江新城CBD核心区,处于市民中心、杭州大剧院、国会中心环绕之下,建筑面积4.59万平方米,店铺数200余间;蕙沣大厦位于近江地铁站附近,是一幢总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21层现代商务楼宇,大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杭州东站枢纽东西广场配套商业位于城东新城核心区,是杭州东站枢纽的重要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可供出租的地下商业超过30万平方米。
截至2016年末,公司可供租赁物业面积合计约为44.36万平方米,目前已出租面积约为29.40万平方米,整体出租率为66.28%。其中,波浪文化城已全部对外出租,蕙沣大厦、钱江苑商铺出租率接近90%。火车东站区块出租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为方便旅客,发行人与铁路部门合作,共同优先完善杭州东站属于铁路部门的站内商业配套。公司目前持有的可供出租物业地理位置优越、各项配套完善,对租客吸引力较大,随着后续招租工作的持续推进,公司物业租赁业务收入将会进一步增加。
3、停车产业业务
钱投集团停车产业主要由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停车产业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钱投集团借力G20提升知名度,通过G会场馆地下场库的提升改造及智能停车平台的搭建,在G20期间,展现专业化停车管理的形象和服务。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有20处,建筑面积合计为94.61万平方米,合计拥有16,961个车位。
截至2016年末公司已建成的停车场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公式
此外,由发行人子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开发公司、城东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出资组建的停车产业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注册成立,主营业务板块包括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投资、线上平台运营、资讯服务、汽车美容、汽车租赁、二手车经济等相关经营业务。停车产业公司立足于杭州,强化线上线下同步发展,并致力成为“停车场库线上线下立体化运营服务、停车专业咨询、停车场库和智能停车系统投资与建设”四大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停车服务供应商。
4、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还包括广告传媒业务及物业管理业务。广告传媒业务上,发行人依托钱江(城东)新城的地理优势,拥有广告位1万余方,其中,钱江新城核心区6,000余方(含管委会),城东新城5,000余方。报告期内,发行人广告策划业务每年形成营业收入约500万元;物业管理业务方面,发行人目前有钱江新城核心区、东站枢纽、市民中心等若干个服务中心,物业类型涵盖城市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办公写字楼等,总管面积200余万平方米,年营收额约3,000万元。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一)集团发展战略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发行人提出“十三五”规划目标,提出了从政策性土地一级开发商向市场化战略投资控股集团转型的战略定位。钱投集团将继续做好钱江新城整体开发建设的核心业务,以资产经营、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业务助力公司转型发展,实现产城结合、产融结合、产产结合,建设资产规模超过千亿的集团公司。集团对标上海陆家嘴,从区域开发建设起步,在后期逐步完成从土地开发为主向土地开发与资产经营并重的战略转型。同时,利用土地资源和物业资产优势实施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实现产业与城市的融合,解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业务拓展方面均选择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的现代服务产业。
在区域开发方面,钱投集团肩负了建设钱江新城、开创杭州钱塘江时代的历史使命。钱投集团将全面完善开发区域的城市格局,提升区域开发品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将集团开发区域建设成集行政、商务、商业、旅游、交通枢纽、居住为一体的国际化标杆城市组团样本。随着杭州城市新中心的逐步形成,以及新规划和新项目的不断落地,钱江新城将在杭州城市发展和国际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在资产运营方面,资产经营将坚持“资产运营+产业投资”的发展规划不动摇,同时借势新城发展契机,借力外部资源,整合自身优势,实现业务转型。依托两大新城区域内优质资源,实现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增量资产。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钱江新城规划2.0的政策优势下,钱投集团将实现资产运营由量的积累转变为质的提升,形成以“物业租赁、酒店会展、广告传媒、物业管理及停车”为支柱的主辅产业群,打造城市综合运营商概念,完成多元产业链的构建。
在资本运作方面,钱投集团计划凭借丰富市场资源、较高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能力的优势,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整合,推进产融结合,拓展投融资渠道,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服务于打造钱江新城时代2.0的目标。钱投集团将成立专门运作机构,建立专业化团队,引入灵活运用机制,形成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资本市场对接两者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
(二)停车产业发展战略
钱投集团将在积累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培养专业性管理团队,提升竞争力,逐步走向市场,引入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不断整合停车产业、建立停车业务统筹部门并且统一营收,输出管理,使停车产业运营更具有竞争力。
停产板块计划引入人才机制,以培养优秀的管理团队为目标,积极引进专业化人才,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经营性业务由公司独立决策,资产公司和集团主要做好内控和监督管理,并完善相关决策机制,提高市场反应的灵敏性、决策方式的灵活性、业务执行的效率性。
同时,集团将打造智能化O2O停车平台,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拓展停车产业延伸产品,提高板块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集团一方面积极对接资本市场,通过产业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对接其他区域停车资源、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等伙伴及资源,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打造智能化O2O停车平台。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和前景
发行人是杭州市委市政府根据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开发建设需要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钱江新城开发建设和投融资运作的国有独资企业。杭州市委市政府把钱江新城作为推动杭州城市化发展升级的重要抓手,在整个杭州新城开发建设发展大局中地位十分重要。开发建设钱江新城是杭州市抢抓城市化2.0发展机遇和建设“美丽杭州”的战略需要,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一)杭州钱江新城建设开发的现状与前景
杭州钱江新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东部,是杭州市的城市新中心、杭州中央商务区,也是目前杭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钱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聚集了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等保险机构;中信证券、浙商证券、永安期货、华侨基金等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以及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其他金融机构,是目前杭州市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钱江新城核心区的标志性建筑,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洲际酒店,既是2016年B20峰会的主会场所在地,又承担了宾客接待任务,是G20杭州峰会的重要后勤保障单位。
钱江新城的建设开发总体分为两期:一期东临钱塘江,南靠复兴大桥,西依秋涛路,北至钱塘江二桥、艮山西路,总占地面积15.8公里。二期规划为东至和睦港,南至钱塘江,西与一期相连,北至钱江路,总占地面积2.86平方公里。新城的二期是新城一期区域的延伸,将建设成为交通便捷、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与商业文化混合功能区,承担着为钱江新城居住配套服务,公共服务功能延伸的作用。
建设杭州钱江新城城市新中心是杭州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杭州作为长三角经济带的核心城市,发挥城镇化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使杭州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的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设置开发强度,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杭州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特色,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是杭州市未来城镇化发展升级的阶段性重要目标。钱江新城整体开发建设工作是杭州从“西湖时代”迈向“钱塘江时代”的标志性举措,“保老城,拓新城”的建设成果代表了新世纪杭州大都市的形象和风貌。
(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其中汽车1.9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3.1亿人。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迅速增长,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城市交通拥堵和城市停车位显著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按照汽车保有量与停车位1:1.4的国际通行比例计算,我国目前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
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从停车收费政策、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鼓励优惠政策、地下空间产权政策、停车场规划设计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等多个方面规范、发展和推进停车产业,力图通过停车产业化发展的方式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同时,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超过30个城市的城市整体规划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在新建停车项目,引进增量的同时,做到盘活存量,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智能化交通停车管理也成为停车产业发展、化解停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
(三)发行人所在地整体经营环境
杭州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创新活力之城,既充满浓郁的中华文化韵味,也拥有面向世界的宽广视野。杭州历史悠久,是中国著名的七大古都之一,是浙江省省会,也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长三角宁杭生态经济带节点城市、中国最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
杭州市总面积16,596平方公里,其中市辖4,876平方公里。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901.8万人,建成区面积701.8平方公里。2015年,杭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53.58亿元,成为全国第十个迈入“万亿”级别的城市。2016年,杭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50.49亿元,同比增长9.5%,GDP总量居全国省会城市第四位、副省级城市第五位、全国百强城市第十位,增速列全国百强城市第二位。
杭州城市经济发展活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2.38亿元,税收占比达91.9%、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一。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达到2.8∶36.0∶61.2,服务业占GDP比重较高。截至2016年末,杭州共拥有境内外上市企业135家,入选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数连续14年居全国城市首位。2016年,全社会研究和发展(R&D)经费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3.1%,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会城市第一,国家级孵化器数量居副省级城市第一。杭州被誉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2016年“双十一”活动中,阿里巴巴全天交易额达到创纪录的1,207亿元,成为无可争议的世界第一移动电商。
2016年,杭州举全市之力做好G20杭州峰会服务保障工作,呈现了历史与现实交汇的独特韵味,为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主办的层级最高、影响最深远、成果最丰硕的多边峰会圆满成功贡献了杭州力量、杭州智慧,实现了让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满意、外国元首满意、全国人民满意的目标。
G20杭州峰会的成功举办,推动杭州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杭州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以“弄潮儿向涛头立”的胆略勇气,肩负起奋勇前行的责任担当。
(四)发行人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杭州市委市政府根据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开发建设需要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钱江新城开发建设和投融资运作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区域建设开发方面,自杭州市政府打造钱江新城规划实施以来,发行人(包括集团本部成立前执行区域开发代建任务的下属公司)已经基本完成钱江新城核心区开发,围绕亚洲最大铁路交通枢纽铁路杭州东站枢纽进行了城东新城开发,为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未来,发行人还将对钱江新城二期江河汇流区域、江湾新城进行开发建设。
会展旅业方面,举世瞩目的G20杭州峰会让杭州成为了世界舞台的主角,也给杭州、钱江新城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其中对会展旅游产业的带动尤为巨大。在圆满完成峰会保障任务后,发行人迅速抓住这一重大战略机遇,加快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的指导思想,以打造国际化会议目的地为引领,将杭州承办峰会的溢出效应迅速转换为产业经营发展的充沛动力。
作为B20峰会的主会场和G20杭州峰会最重要的后勤保障酒店之一,发行人旗下杭州国际会议中心全程承担了G20和B20的高规格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场馆建设改造水平和会务服务质量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与会世界贵宾的高度赞誉。钱江新城中轴线“天圆地方”、“日月同辉”的城市景观也随之蜚声海内外。同时,发行人拥有的火车东站东西广场、假日酒店等服务设施都在峰会保障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确立了发行人在会展旅业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有力的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是杭州市政府直属的专门从事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施工的法人机构和投融资载体。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经确立了钱江新城开发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专业角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直以来,发行人得到杭州市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2)丰富的建设开发经验
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成功地建设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东新城、江河汇流区块、钱江新城上城区块的综合规划开发运营项目,完成了解放路延伸线(隧道)、杭州大剧院、波浪文化城、国际会议中心(洲际酒店)、假日酒店、市民中心、市妇女活动中心、市妇产科医院、沿江大道、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新城校区、望江路过江隧道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要配套工程建设,具备丰富的项目开发建设经验。
(3)深厚的资产经营实力
目前,钱投集团资产经营业务已经整合形成了停车产业、广告传媒、商业物业租赁、物业服务等几大核心业务板块。钱投集团资产经营业务坚持“商务区的聚宝盆、战利品的归集地、重资产的加工厂、资金池的接入口、新体制的试验田”的发展定位,几大板块各有侧重、联动发展,拥有深厚的资产经营实力。停车产业板块依托智能停车系统,线下线上联动融合,内抓管理外拓市场,上下游协同发展,稳步做大市场份额;广告传媒板块继续深化“一主两副三方向”的良好发展态势,做大做强,借首届中国(浙江)高铁旅游节暨旅游嘉年华在2016年成功举办之势,打造高铁旅游节品牌,固化无形资产,搭建平台,创新活动,做好服务,布局未来,谋划新篇;商业物业租赁板块通过租赁结合自营等形式,全力推进西广场项目招商,同时做好置换物业和安置房底商的运营、招商工作,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物业服务板块将以提升服务品质为着力点,深入构建“立体化”物业服务体系,以市场化道路为目标,提质增效,在做稳集团系统本盘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部市场。
(4)强大的后勤保障能力
2016年,举世瞩目的G20杭州峰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西湖风光、江南韵味、中国气派、世界大同”,向全世界呈现了别样精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自峰会筹备以来,钱投集团作为杭州市服务保障G20工作的重要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各部门支持帮助下,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峰会保障任务,认真贯彻“四最”要求,坚持“一个圆心、两线作战、四块联动”的工作方针,全方位介入峰会保障工作。钱投集团承担了28项峰会建设任务,完成两大注册中心、省市筹备办办公场所及B20主场馆“两会一宴”服务保障工作,直接参与人员达1300余人,出色完成了峰会保障工作。钱投集团总部及下属3家企业获评省市峰会先进集体,58名干部员工获省市优秀个人称号,2人被授予省市劳动模范殊荣,彰显了集团服务保障G20工作在全市峰会筹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3059号)。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3,594,259.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1,535,150.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9%。2016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4,165.42万元,利润总额106,065.88万元,净利润103,115.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516,022.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300.02万元。
发行人是以开发杭州钱塘江北岸城市新中心为核心主业,开拓发展城市建设相关产业的投资融资以及归集经营各项建设形成资产为两翼,兼有一级开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平台的国有功能类企业集团,承担了钱江新城核心区以外区域近26平方公里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发行人在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杭州市政府将达到出让条件的土地予以出让,并将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关规费后的净额全部返还给发行人作为对其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投资回报。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获得的土地开发收益现金流保持在50亿元左右。同时,在对杭州市城市新中心的区域开发过程中,发行人积累了雄厚的物业资产;通过对自有资产的日常运作,发行人获得了可观的经营回报。发行人充沛的土地开发收益现金流和可观的自有资产经营回报为本次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式
2、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④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⑦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⑧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⑨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中票、短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49.00亿元人民币,其中34.00亿元用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15.0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32个停车场项目,选址涵盖杭州市区天城单元、彭埠单元、景芳三堡单元、四堡单元、七堡单元、紫阳南星单元、凯旋规划管理单元、下沙中心区单元等区域,区位优势明显。募投项目涵盖停车场面积730,187平方米(地上停车场11,400平方米、地上立体停车楼面积40,879平方米、地下停车库面积677,908平方米)、配套商业设施面积3,561平方米,共建成停车位18,710个(其中地面普通停车位570个、地上立体停车位980个、地下立体停车位332个、地下普通停车位16,828个)、充电桩1,872个、智能停车系统一套。
本次债券32个募投项目中,仅第31、32号两个停车楼项目设有配套设施,建成后拟作为停车楼商业配套以市场价格对外出租。2个商业配套面积均不超过所属项目停车场面积的10%,占全部32个项目停车场面积比例不足0.5%,占比较低。商业配套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停车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式
综上,除杭政储出﹝2016﹞38号地块社会停车楼项目、杭政储出﹝2016﹞39号地块社会停车楼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杭州市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项目实施主体均为钱投集团。钱投集团及停车产业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违规占用、挪用募集资金。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所属区块如下图所示:
公式
(三)项目批复
本次债券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已获得杭州市发改委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公式
(四)项目建设进度
本募投项目除彭埠单元R21-1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彭埠单元R22-19地块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景芳三堡单元JG1202-48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景芳三堡单元JG1203-6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元宝塘公园(R24/S3)工程、南星单元A33/S42-07地块24班小学及社会停车库等6个项目已开工,其余项目将在2018年内陆续开工,建设周期2-3年。
1、钱江新城七堡单元E-R21-05地块农转居公寓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七堡单元,六号港以东,杭海路以南,引水河路以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54,901.11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74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0个,地下停车位1,690个,充电桩174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2、彭埠单元R21-1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彭埠单元,环站东路以东,规划R22-06地块小学以西,环站北路以南,规划R21-10-1地块以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3,929.91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66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4个,地下停车位653个,充电桩67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18年9月建成。截止2018年2月末,停车场所属主体项目已投资39,855.00万元。
3、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彭埠单元R22-19地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彭埠单元,规划创新路以东,环站南路以南,R24/S3-06地块(元宝塘公园)以西,R21-32地块以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9,513.26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25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个,地下停车位248个,充电桩25个。地上车位与地下车位建成后均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18年6月建成。截止2018年2月末,停车场所属主体项目已投资15,018.00万元。
4、景芳三堡单元JG1202-48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景芳单元,东至运河西路,西至规划八号支路和商业金融用地,南至凤起东路和文化娱乐用地,北至三堡公园和FG02-R22-05小学用地。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40,153.28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245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9个,地下停车位1,216个,充电桩125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18年9月建成。截止2018年2月末,停车场所属主体项目已投资68,242.00万元。
5、景芳三堡单元JG1203-6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景芳单元,东至规划支路,南至钱江路,西至规划十四号支路、FG03-R22-08地块9班幼儿园项目、浙江省武警总汽车队,北至新开河。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8,932.75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46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4个,地下停车位452个,充电桩47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18年9月建成。截止2018年2月末,停车场所属主体项目已投资34,401.00万元。
6、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元宝塘公园(R24/S3)工程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彭埠单元,东临四号支路,南临五号支路,西临规划C2-29、R22-19地块,北至环站南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3,536.40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23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个,地下停车位228个,充电桩23个。地上车位与地下车位建成后均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18年6月建成。截止2018年2月末,停车场所属主体项目已投资12,746.00万元。
7、南星单元A33S42-07地块(原R22-D-06地块)24班小学及社会停车库
本项目位于上城区南星单元,东侧为规划南星一号支路,南侧为规划南星二号支路,西侧与秋涛路相望,北侧与规划幼儿园(R22-D-08)用地和康都紫轩相邻。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487.37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60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6个。地下车位建成后均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已于2016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18年9月建成。截止2018年2月末,停车场所属主体项目已投资10,443.00万元。
8、杭州市南星单元D-R24-11地块小区绿化工程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上城区南星单元,南至D-C5-14地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至在建钱江御府,东至南星一号支路,北至南星二号支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4,097.19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97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0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9月建成。
9、南星单元B-R24-07地块小区绿化工程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上城区南星单元,银鼓路与闻潮路交叉口西侧,东南临银鼓路,东北临闻潮路,西北至B-R22-05地块,西南至B-R22-06地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4,204.23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99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0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11月建成。
10、紫阳南星单元SC0501-06地块居住区文化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上城区紫阳南星单元,东南临银鼓路,西南临铜鼓路,东北临小区绿地和幼儿园。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5,036.07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1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个,地下停车位107个,充电桩11个。地上车位与地下车位建成后均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11月建成。
11、杭州市南星单元D-C5-14地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上城区南星单元,西至在建钱江御府,东至南星一号支路(在建),北至规划D-R24-11小区绿化用地,南至候潮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4,559.86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76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8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9月建成。
12、天城单元R21-39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天城单元,规划恒大路以东,京杭大运河以南,艮山西路以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4,959.45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044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6个,地下停车位958个,充电桩104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13、天城单元R21-40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天城单元,京杭大运河以东,新风路以西,环站南路以南,艮山西路以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36,365.00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82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51个,地下停车位1,676个,充电桩183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14、四堡单元A-R21-0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四堡单元,西至下宁路,北至A-R21-02、A-C2-01地块,东至创新路,南至昙花庵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8,847.38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331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33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15、四堡单元B-R21-0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四堡单元,东至钱潮路,南至昙花庵路,西至观潮路,北至玉新东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1,954.69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005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2个,地下停车位923个,充电桩101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16、四堡单元C-R21-0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四堡单元,东至三号港西侧绿化带,南至引水河路,西至规划C-C2-02、C-R22-02地块,北至钱江东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5,745.63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08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40个,地下停车位1,043个,充电桩108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17、四堡单元C-R21-08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四堡单元,东至御塘路,南至引水河路,西至同协路,北至钱江东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3,342.48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611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5个,地下停车位586个,充电桩61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18、七堡单元D-R21-0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七堡单元,东至D-R21-02地块,南至钱江东路,西至六堡中路,北至D-R22-01地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7,142.94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751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0个,地下停车位731个,充电桩75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19、七堡单元D-R21-0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七堡单元,东至五号港路,南至钱江东路,西至D-R22-02地块,北至三官塘横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0,751.99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864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86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20、七堡单元D-R21-04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七堡单元,西至五号港东侧绿化带用地,北至三官塘横路,东至七华路,南至规划钱江东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4,991.71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619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0个,地下停车位569个,充电桩62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21、七堡单元E-R21-0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含城市居民)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七堡单元,东至五号港路,南至引水河路,西至规划E-R22-01地块,北至钱江东路。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1,289.62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871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87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向住户转让使用权,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22、天城单元R24/S3-01地块小区级公园/地下停车库工程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天城单元。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5,163.26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362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36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10月建成。
23、杭州铁路东站枢纽西广场二期项目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天城单元,环站西路以东,天城路以南,新风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80,147.91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2,043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204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24、彭埠单元R24/S3/U21-01地块公园、地下停车库及公交首末站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彭埠单元,规划环站北路以南,规划创新路以西,规划住宅用地(R21-07)以东、以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4,380.12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89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9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
25、景芳三堡单元JG1202-46地块公园兼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工程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景芳单元,东南至新河路,西至JG1202-45地块,北至JG1202-44地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5,743.33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45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5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7月建成。
26、景芳三堡单元JG1206-46地块公园绿地配建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景芳单元,规划JG1206-42地块以南,京杭运河以东,杭海路以北,规划JG1206-47地块以西。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349.01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30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3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
27、钱江新城扩容区块D-R24/S31-01地块绿地兼社会停车场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钱江新城扩容区块,规划钱江东路与规划七华路交叉口的东北角。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5,187.78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60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6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
28、天城单元R24/S3/U21-07地块小区级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公交换乘站工程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天城单元,闸皋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西北,京杭运河南侧绿化带以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2,654.07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64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6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
29、景芳三堡JG1203-56地块公园兼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工程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景芳单元,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新开河,西至JG1203-55地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6,179.11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160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16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9月建成。
30、景芳三堡JG1206-18地块公园绿地兼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工程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景芳单元,东至景芳三堡单元JG1206A2-16地块、JG1206-17地块、规划支路,南至凤起东路,西至京杭运河,北至JG1206B41-15地块。本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总投资额为12,640.22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329个,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33个。地下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于2019年9月建成。
31、杭政储出(2016)38号地块社会停车楼项目
本项目位于下沙中心区单元,东至海达南路绿化,南至规划支路,西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北至规划支路九。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4,099.21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480个,全部为地上停车位,充电桩48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32、杭政储出(2016)39号地块社会停车楼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干区,东至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百大绿城庆春广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庆春东路,西至秋涛北路,北至规划太平门直街一弄。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29,035.56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500个,全部为地上停车位,充电桩50个。地上车位建成后拟作为临时停车位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充电桩收取充电费。
本项目拟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
(五)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社会效益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近年来,发展步伐不断加快。2016年,杭州市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各项保障任务。2018年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2022年亚运会均将在杭州举办。随着杭州经济与政治快速发展,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汽车保有量及增长率也逐年升高。为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需同步推进。兴建城市停车场并完善停车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量,解决城市停车泊位供需矛盾
作为处于全国排名前列的“堵城”,停车难素来是杭州城市交通体系运行中的一大痛点。截止2015年底,杭州市区、六城区(老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分别达到231.8万辆、124万辆,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7%和2.2%。相比于庞大的汽车保有量来说,杭州现有的停车位仍有较大缺口,主城区停车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不足0.5∶1。“停车难”引发了交通环境污染加剧、道路安全程度降低、人们出行时间成本增加等一系列问题。2014年起杭州市虽已对小客车施行“限购”政策,但“十三五”期间,杭州市的汽车保有量仍将进一步平稳增长。根据《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预测,“十三五”期间杭州市主城区的新增停车泊位需求总数约为27.5万个,市内停车场供需矛盾仍较大。本项目拟利用主城区的公园、绿地、边角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建设路外停车场,并积极开发农转非拆迁安置房、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等建设配套停车场,预计将增加停车泊位超过1.9万个。因此,本项目有利于降低杭州市主城区停车供需缺口、增强道路通行效率和市民出行幸福感,对杭州市交通治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本项目的实施可增强停车泊位利用率,促进停车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
本项目引入Q-Parking智能停车系统将散落在杭州主城区停车场有机联系起来,集中解决人们在停车过程中遇到的停车难、找车难、通行速度缓滞、缴费方式单一等问题。市民可通过手机APP实现车库查询、导航、反向寻车、在线支付、在线充值、车位预定、个人信息维护等功能。“互联网+停车”将有效解决目前场库管理效率低下、停车设备传统、停车诱导信息不对称、场库群管理服务统筹不足、人力成本高企、泊位利用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最大化发挥存量资源利用空间,提高停车效率;其次带动停车场库科学规划、智能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停车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3、本项目的实施可缓解城市发展与土地紧缺的矛盾
由于主城区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的异常稀缺,2008年“停车新政”实施以来,杭州市利用道路空间划设了大量停车泊位,主城区路内总泊位数达4.67万个。路内停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配建不足带来的停车供需矛盾,但同时也造成道路循环的不畅,对城市动态交通、慢行交通以及消防安全带来较大的影响。本项目拟利用杭州市区的公园、绿地、广场、街头边角地等公共空间“见缝插针”式的建设路外停车场,充分利用空间,通过增加路外停车泊位为加快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创造了空间基础。因此,本项目可有效地节约土地资源,保证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并缓解杭州市资源紧张的局面,提升主城区城市承载能力。
4、本项目的实施可提高区域服务质量,助推杭州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城市停车场是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配套设施,其充分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配套强弱的重要标准。一旦出现机动车增长速度与停车泊位建设速度的不匹配,导致现状停车泊位满足率偏低,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和社会问题。本项目拟利用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边角地、学校操场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并严格按标准配建农改非拆迁安置房的停车泊位,将显著降低争夺停车泊位纠纷、不规范停车、以及停车乱收费等现象。因此,本项目是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配套设施、构建和谐东方品质之城、助推杭州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在解决停车难问题需求方面,在完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方面、在规划城市整体布局方面,都将成为城市未来发展中可以借鉴的范本,具有极高的社会效益,符合国家及杭州市产业发展的需要。
(六)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包括车位使用权转让收入、车位停车费收入、配套商业出租收入、充电桩收入以及广告收入。
(1)车位使用权转让收入
本项目中安置房配建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全部转让给安置户。根据初步调查,钱江新城的车位价格在40万元/个到60万元/个不等。本项目作为安置房配建的地下车位以较市场优惠的方式将使用权转让给安置户,平均按照32万元/个考虑。
(2)车位停车收入
本项目中车位停车收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58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对小区内部临时停车位与社会公共停车位实行差别定价。
项目建设阶段,社会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以递增方式确定收费价格:第一年收费价格为4.8元/小时、第二年6.4元/小时。项目全部建成后,开始按8元/小时计算。
杭州市停车位缺口较大,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项目所在地区为杭州市停车位需求较大的区域。出于谨慎性考虑,社会公共停车位周转率定为50%,即每天使用12个小时。
对小区内临时停车位,本公司参照杭州市小区普遍采用的收费标准,按照12元/日收取。
(3)配套商业出租收入
按照当地的商业出租水平,本项目配套商业的出租水平正常年份按照4元/m2.日计算。
项目建设阶段,配套商业出租以递增方式确定收费价格:第一年收费价格为2.4元/m2.日,第二年3.2元/m2.日。项目全部建成后,开始按4元/m2.日计算。
(4)充电桩运营收入
根据《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充电桩收费标准按照“标准电价+服务费”来计算。据调查,杭州目前充电桩每度电1.6元,其中1.0元由国家电网收取,0.6元由运营商收取。本项目充电桩收入按照每个充电桩功率为60kW,正常年份每个充电桩每天工作2个小时考虑。
项目建设阶段,充电桩服务费以递增方式确定收费价格:第一年收费价格为0.36元/度,第二年0.48元/度。项目全部建成后,开始按0.6元/度收取。
(5)广告费收入
据调查,杭州市地下停车场广告费收费水平如下:出入口大广告(约10m2)费为1.3万元/月、立柱广告(约0.96m2)费为0.12万元/月。本项目正常年份参照上述收费水平进行估算。
项目建设阶段,出入口大广告、立柱广告以递增方式确定收费价格:第一年收费价格分别为0.78万元/月、0.072万元/月,第二年分别为1.04万元/月、0.096万元/月。项目全部建成后,开始按1.3万元/月、0.12万元/月计算。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车位使用权转让收入为402,016.00万元;运营收入为26,552.58万元/年,其中车位停车费收入19,547.57万元/年、配套商业出租收入512.78万元/年、充电桩收入4,852.22万元/年以及广告收入1,640.00万元/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述:
单位:万元
公式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项目营业收入合计为568,171.24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能够满足还本付息的要求。因此,本次债券按期偿付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发行人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审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将确保抓好项目管理和投资回报,严格控制成本,积极提高收益,力争降本增效。发行人将定期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应当立即向发行人报告,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本次债券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拟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提醒或监督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不超过49亿元,按年付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
发行人将以良好经营业绩产生的收益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净收益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并以自身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支持。同时,发行人针对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偿债计划,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严格遵循保障措施的约定和偿债计划的安排,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一、本次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在充分细致地研究公司现状和未来几年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
(一)本期债券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本次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减轻了发行人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债务压力,降低了还本付息的违约风险,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时间明确,有助于发行人提前准备并归集债券偿付资金,降低债券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为尽可能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债券事务。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由专门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次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本次债券的特点、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高水平、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足、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制度安排
为保证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明确经办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落实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精心的安排,形成一套完善的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即常规授权事项),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诉讼、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授权的其他非常规事项等特别代理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享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义务;了解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重大事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
三、具体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充足的现金流量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现金获取能力和较强的偿债能力。2014-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三年平均为61,658.19万元,合并报表中公司净利润三年平均为70,505.14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是以开发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为核心主业,开拓发展城市建设相关产业的投资融资以及归集经营各项建设形成资产为两翼,兼有一级开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平台的国有企业。未来,随着杭州市钱江新城等板块开发建设的逐步推进,发行人将陆续形成更为稳定的现金流和经营收益,逐步提高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发行人良好的经营水平与偿债能力是本次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二)发行人稳健的资本结构和合理的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了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594,259.55万元,净资产1,535,150.36万元;2014-2016年,公司三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80%、58.79%和57.29%,始终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公司资本结构较为稳健。
2014-2016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57、3.51和3.82,公司流动比率保持较好水平,表明公司整体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率较高,公司自身的现金生成能力可有效保障公司短期债务的按期支付。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根本保障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34.00亿元拟用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协同效应明显,长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未来几年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预计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能够实现的营业收入合计568,171.24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能够覆盖本次债券的本息。本项目运营期内能够实现营业收入合计1,298,852.89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能够覆盖项目总投。募投项目的回笼资金将成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四)发行人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和优良的资信为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提供有力补充
发行人已和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6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还与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等20余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银企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累计获得银行授信额度219.37亿元,剩余额度103.28亿元。如果由于各种情况致使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偿债资金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多种制度性安排为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
本次债券建立了债权代理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等多项制度安排,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发行人聘任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签署了债券代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提醒或监督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六)发行人良好的资产变现能力为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应急保障
发行人资产实力雄厚,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止2016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达到236.48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27.70亿元;存货为161.84亿元非流动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为24.15亿元,包括对杭州铁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杭黄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对外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合计为36.43亿元。发行人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若发行人在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兑付本次债券本金时出现流动性困难,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可变现资产用于补充资金缺口。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经营收入稳定可靠,现金流充足,可以充分保证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期限为7年,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及以上的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3、偿付风险
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人为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但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面对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不及时、工程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不可预见困难或不可抵抗力情况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日后运营使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5、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建设项目众多,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在着被发行人挪用到其他项目中去的风险。杭州市国资委是发行人全资控股股东和上级管理单位,对发行人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因此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在可能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占用、挪用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对发行人有较强的影响力,对发行人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
2、日常运作风险
发行人作为杭州钱江新城北岸城市新中心唯一的开发主体,是同时具有一级开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平台等多项职能的国有功能类企业集团。在公司日常的多元化运作中,发行人对整个企业集团进行组织、运营、生产等多方面管理的难度较大。虽然公司区域开发建设经验丰富,资产运营和项目管理能力较强,但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仍面临着管理难度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人力资源不足等日常运作风险。
3、项目开发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债券拟投资的项目为公司投资建设的32个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项目类型复杂,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同时,如果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等多方面建设成本增加,将对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并造成项目实际投资额大幅度超出预算,进而对公司未来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资产经营管理、资本投资运作业务,相关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
在国民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在宏观经济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在财政补贴政策、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调整均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固定资产规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行业的投资规模及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停滞或衰退,对基础设施的使用及投资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评级报告关注事项涉及的风险
1、投融资压力大
钱投集团承担了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域以外区域和城东新城的区域开发建设任务,未来投融资压力大。
2、资金回笼存在不确定性
钱投集团资金平衡主要依赖于区域内开发土地出让,但计划出让的土地受杭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变现时点和价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资产流动性一般
钱投集团资产主要以存货和长期资产为主,其中存货主要为土地开发成本,长期资产主要为铁路项目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资产整体流动性一般。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次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次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可能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次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次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次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次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环境将不断改善,交易活跃程度也将得到增强,本次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3、偿付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稳健,运行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发行人通过设置设立偿债账户,进一步降低了本次债券的兑付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并已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对策
针对发行人以及发行人股东挪用占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风险,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将严格遵守执行,接受债权代理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营风险对策
发行人是杭州市重点构建的大型综合性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平台,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将在区域竞争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发行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聘请工程、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对地区规划的调整有较早的预见性,对项目的施工条件、投资收益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以降低经营风险。
2、日常运作风险对策
随着发行人整个企业集团多元化运作的发展,发行人将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经营模式,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引入专业人才、提高运营效率。
3、项目开发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投资建设项目均已进行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开工建设,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三)政策风险对策
1、行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的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公司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所在行业和经济周期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评级报告关注事项涉及风险的对策
1、投融资压力大对策
发行人在完成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域以外区域和城东新城的区域开发建设任务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理,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按工程计划推进建设进度,避免出现费用超支、工程延期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质按时投入运营。同时发行人将积极拓展多线融资渠道,丰富筹资手段,健全项目建设风险控制机制,努力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资金回笼存在不确定性对策
随着杭州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市政府对建设钱江新城时代的重视,以及市政府对发行人所在区域的区域开发建设与资产经营需求的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发行人抵御资金回笼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回笼不确定性对发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对本次债券还本付息的影响。
3、资产流动性一般对策
发行人通过合理经营管理优质经营性资产,已经呈现了较高的盈利水平。发行人未来通过加强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尤其不断增强酒店会展、物业租赁、停车产业、广告传媒、物业管理等业务的盈利能力,将有效保证公司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稳健的财务结构,以支撑各项债务的按时偿还。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一、信用评级报告概要
(一)主要优势/机遇
1、较好的外部环境。杭州市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区位优势突出。在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助力下,近年来全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经济和财政实力稳步增长,为钱投集团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2、政府支持力度大。“城市东扩”是杭州市重要的城市发展战略之一,钱投集团作为该战略的重要实施主体,能够在政策、业务和资金等方面获得当地政府的持续有力支持。
3、业务区域专营优势。钱投集团是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域以外区块及城东新城区块唯一的做地主体,具有区域专营优势,可享有持续的土地开发投资收益。
4、较优质的经营性资产。钱投集团拥有一定规模的可供租赁物业、酒店和停车场资产,整体盈利性较好,可为公司提供持续的现金流入。
(二)主要风险/关注
1、投融资压力大。钱投集团承担了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域以外区域和城东新城的区域开发建设任务,未来投融资压力大。
2、资金回笼存在不确定性。钱投集团资金平衡主要依赖于区域内开发土地出让,但计划出让的土地受杭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变现时点和价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资产流动性一般。钱投集团资产主要以存货和长期资产为主,其中存货主要为土地开发成本,长期资产主要为铁路项目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资产整体流动性一般。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企业债存续期(本次企业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每年6月30日前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上海新世纪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其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公司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近三年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行其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其他债券融资工具,不存在委托其他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进行主体评级的情况。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2016年末,共有银行授信额度约219.37亿元,剩余额度103.28亿元。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7年4月11日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债务违规违约情况。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行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次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且不违反国家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次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点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C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朱云夫 联系人:林伟乐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C座13-14层 联系电话:0571-81186027 传真:0571-81186009 邮政编码:310020
(二)牵头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戴中伟、叶伟锋、陈文耕、任诗嘉、何空山、戴炜、陈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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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王锐、顾金璐、贺超、徐沁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8层 电话:010-51789161、010-51789392 传真:010-51789179 邮编:100037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二)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8年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式
注:标注“▲”的发行网点为本次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发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