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2010-2013

来源:雪球App,作者: 财富管家张永俊,(https://xueqiu.com/5153615486/10688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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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2010—2013经验生命表》。这是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它反映了当前中国人均寿命状况,为人身保险产品的定价尤其是长期寿险产品的定价提供了基础参考。

追溯到2016年7月27日,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审定会在京举行。会上,来自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7位专家组成的审定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第三套生命表的编制结果。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作为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并表示,生命表是人身保险业的基石和核心基础设施,编制新生命表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保险业分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目前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是2005年底发布,十年来人口死亡率发生了明显变化,预期寿命提高了近3岁,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类型日益多元,原有的养老和非养老两张表难以满足产品精细化定价的需要,因此编制第三套生命表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2010-2013

黄洪指出,此次生命表编制项目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保险人群特征的生命表编制方法,具有诸多亮点和创新点。一是样本数据量巨大,共收集了来自2010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险的3.4亿张保单、185万条赔案数据,覆盖了1.8亿人口,样本数据量位居世界第一,为生命表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技术水平较高,运用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利用计算机自动完成了全部理赔数据中95%的清洗工作,且准确率高于97%,大大提升了数据质量和处理效率。三是成果上有多处创新,首次编制出真正意义上的养老表,针对不同保险人群的特点编制出三张表,夯实了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进一步满足了精细化定价和审慎评估的需要。

黄洪强调,下一步要持续做好生命表等发生率表编制和经验分析工作,为国家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服务。一是要将经验分析工作常态化,提高经验分析频率,及时反映死亡率最新变化趋势;二是要深入挖掘现有数据,加强死亡率研究,为国家人口政策提供支持;三是要加强与行业内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实现数据对接,缩短生命表编制周期;四是要加强行业内外宣传,让全行业共享生命表成果,提升新生命表的国际影响力;五是要尽快启动重疾表的修订工作,及时反映重大疾病发生率的变化,服务行业发展。

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编制项目自2014年启动,由中国人寿等1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组成项目组,历时两年多完成了第三套生命表的编制工作。它反映了当前中国人均寿命状况,为人身保险产品的定价尤其是长期寿险产品的定价提供了基础参考。

生命表是人身保险业的核心基础。1929—1931年间,金陵大学的肖富德编制了中国第一张生命表,称为“农民生命表”。1982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了完整的生命表资料,直到1995年末才制定出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第一张经验生命表。第二套生命表是2005年底发布的。如今,时隔数十年,人口死亡率发生了明显变化,预期寿命提高了近3岁,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类型日益多元,原有的养老和非养老两张表难以满足产品精细化定价的需要。

根据调查数据,我国投保人群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是79.5岁,女性是84.6岁,比第二套生命表提高2.8岁和3.7岁。

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是,第三套经验生命表会对人身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怎样的影响。袁序成解释,影响人身险产品定价的主要有三元素:附加费用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生命表主要影响的是预定死亡率,但是预定死亡率因素在定价中所占比例并不大,所以不会对产品产生太大影响,尤其是对中短存续期的寿险产品的影响更微小。

附1: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的通知

保监发〔2016〕107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现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第三张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命名为《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英文名称为“China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2010-2013)”,简称:CL(2010-2013)。其中: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两张,非养老类业务二表两张,养老类业务表两张,分别是:

1.CL1(2010-2013):非养老类业务一表(男);

2.CL2(2010-2013):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女);

3.CL3(2010-2013):非养老类业务二表(男);

4.CL4(2010-2013):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女);

5.CL5(2010-2013):养老类业务表(男);

6.CL6(2010-2013):养老类业务表(女)。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2月21日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

附2: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108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精算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计提责任准备金时,评估死亡率应采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所提供的数据。

二、当分红保险用精算规定的责任准备金计算红利时,应采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所提供的数据作为计算红利分配的基础。对于本通知实施前已审批或备案的分红保险产品,可以采用原行业经验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作为计算红利分配的基础。如采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所提供的数据作为计算红利分配的基础,应确保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公平性。

三、保险公司选择适用的生命表时,应按照审慎性原则整体考虑同一产品或产品组合的全部保单。

(一)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保险应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

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2010-2013

(二)保险期间内(不含满期)没有生存金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或含有生存金给付责任但生存责任较低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低的年金保险应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三)保险期间内(不含满期)含有生存金给付责任且生存责任较高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高的年金保险应采用养老类业务表。

(四)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特征综合分析,按照精算原理和审慎性原则判断生存责任和长寿风险的高低。

对其他不属于上述产品形态或产品形态认定存在歧义的产品,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特征及保险人群死亡率特点,按照精算原理和审慎性原则,选择适用的生命表。

四、《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3〕685号)第三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一)2修改为:“保险公司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使用的因患重大疾病死亡占全部死亡的比率,应按照审慎性原则合理确定。其中,对于提前给付型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评估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和死亡保险责任的发生率之和,应以ix+qx-kx×qx(qx为《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中的死亡率)作为评估下限”。

五、保险公司根据审慎性需要,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评估基础,但应保证该评估基础下计提的责任准备金金额不低于按本通知所确定的责任准备金金额。

六、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可以参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所提供的数据作为确定预定死亡率的依据。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经验数据的积累、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科学定价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精算师协会应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行业经验生命表与国民人口死亡率数据的对比分析,加强死亡率趋势研究,为人身保险产品科学审慎定价提供技术支撑。

八、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3: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助力保险业姓保 中国保监会发布第三套生命表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进一步夯实了行业发展基础,切实推动“保险业姓保”。生命表是人身保险业的基石和核心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精算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广泛用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现金价值计算等各个方面。

编制生命表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一是贯彻“保险业姓保”的战略举措。风险保障是保险行业的主业和安身立命所在,具体到人身保险领域就是要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老病死残”等保障服务,而这些保障功能的定价均有赖于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保险发生率表的编制。二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行业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是2005年底发布,十年多来人口死亡率发生了明显变化,预期寿命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类型日益多元,原有的养老和非养老两张表也难以满足产品精细化定价的需要,编制一套新生命表愈发迫切。三是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内在要求。201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保险业分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四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措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在重大政策制定方面,需要各种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提供技术支撑。与国民人口数据相比,保险人群数据维度更多、质量更高,可以提供死亡率成因分析、死亡率发展趋势、死亡率地区差异等经验分析成果,为国家人口政策制定和相关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精算师协会2014年启动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编制项目”。项目组历时两年多的工作,完成了第三套生命表的编制,并通过了国内外权威专家的评审。受益于近年来行业实力的增强和人才技术的积累,第三套生命表编制项目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保险人群特征的生命表编制方法,与前两套生命表编制相比,具有诸多亮点和创新之处。一是样本数据量巨大。共收集了3.4亿张保单、185万条赔案数据,覆盖了1.8亿人口,样本数据量位居世界第一,为生命表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技术水平较高。运用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利用自主开发的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了全部理赔数据中95%的清洗工作,且准确率高于97%,大大提升了数据质量和处理效率。三是成果上有多处创新。首次编制出真正意义上的养老表,为养老保险发展夯实了技术基础,针对不同保险人群的特点编制出三张表,进一步满足了精细化定价和审慎评估的需要。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启动重大疾病发生率表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技术基础,全面助力“保险业姓保”工作。

来源:保监会官网,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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