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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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孩子未成年的话,父母是孩子的,要对孩子的行为负责。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一项重要权力,如果父母丧失监护资格,街道办、社会团体成员或者孩子的其他亲属也可以履行监护义务。那么,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为法律行为。《》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二、如何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主要体现在人身保护和财产监护方面。监护人要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照顾其生活、代理其进行民事和对其进行教育等,这些就是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三种,父母、祖父母等近亲属,或者经过村委会同意的本村村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