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政法系统集中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长沙政法机关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立足政法职能,结合市情实际,集中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走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便民服务十项承诺 一、诉讼指引 诉讼服务大厅的导诉员为您提供诉讼引导、诉讼程序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受理投诉建议、适老服务等诉讼指引服务,引导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推广诉讼事项自助办理、网上办理。也可通过官网“长沙法院网”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中院”查询诉讼指引。 二、服务热线 设置诉讼服务咨询专线(0731-85798461),提供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程序咨询等服务,可在工作时间致电。湖南省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亦可提供上述诉讼服务。 三、联系法官 市中院竭诚畅通联系法官机制,如联系法官未果,请拨打诉讼服务专线(0731-85798461)登记需求,或在“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留言,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或转办相关法官,并督促3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网上立案 一审民商事、一审行政、首次执行案件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或网站“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立案申请。亦可就近选择“家门口”法院申请跨域立案。 五、材料收转 如有递交材料的需求,请填写好案号、法官姓名等信息,交由安检室的工作人员为您转递,转递的材料会通过诉讼材料收转发一体化平台安全转递。 六、电子送达 为提高诉讼效率,建议选择电子送达。市中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您选择的电子送达方式,通过“闪信+”电子送达系统或司法送达系统,及时向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等诉讼材料,方便您知悉通知及有效领取文书。 七、诉讼退费 如有诉讼费退费需求,待裁判文书生效后,可通过“湖南网上法院”或“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交退费申请,案件承办人审核通过后,承诺将在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至指定账户。 八、诉前调解 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降低诉讼成本,立案前,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纠纷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专业调解和行业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线上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快速转入立案程序。 九、速裁快审 成立速裁快审团队,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速裁快审,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调快审,繁案精审精判。 十、信访接待 如有信访需求,请拨打专线(0731—85480668)或来信、来访,市中院设有专人专岗专线接待,并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来信转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答复处理。市中院已建立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具体安排详见信访窗口。 执行便民举措十项承诺 一、执行立案不拖延、不限制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坚决杜绝故意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同时,执行立案时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以及引导当事人安装“智慧执行”APP(公众端),告知当事人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APP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与法官进行交流。 二、不需要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主动核查裁判文书生效情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公开执行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将立案、财产控制、财产处置、案款到账、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通过“闪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 四、加大执行财产查询的力度 对当事人提供明确具体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本市范围内的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本市范围外的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核实,并于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同时,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拓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渠道;认真倾听律师对重大执行措施、关键执行节点的意见建议,协力化解执行难题。 五、缩短执行查控、评估、处置财产的周期 全面落实执行案件全流程管控系统实体化运行,不断加强执行案件办理节点管控,及时发现处置消极等行为。集中整治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缩短查控、评估、处置财产的周期。 六、案款发放不过月 将案款到账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接受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七、不得随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终本结案不规范、滥用终本程序的问题,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违规终本报结问题。所有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结案前当面约谈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告知已采取的财产查控措施、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后续恢复途径。即日起,当事人反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后的,经查证属实,市中院将督办限期恢复执行并纳入所在法院执行绩效考核扣分。 八、没有法律障碍的标的物一律负责交付 严禁在拍卖公告中设置不负责交付的条件,对于没有法律障碍的标的物,全部负责交付到位。 九、不得拒收材料、拒绝沟通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参与分配、解除失信等书面材料不得拒绝接收或接收后久拖不决,必须及时接收,及时移送、及时处理。畅通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拓宽反映渠道,通过智慧执行App、12368热线、“闪信+”等方式畅通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渠道。针对执行法官外出办案多,当事人找法官难的问题。全市法院设立固定的执行信访接待窗口,配备信访专员,落实执行信访每周二、周四固定值班制度,方便当事人反映问题,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增强当事人与执行干警沟通,化解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会和矛盾。并将值班接待地点、受理电话、邮箱等向社会公布,依次安排全体执行干警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及时听取来访当事人意见,接收当事人材料,回应当事人诉求,确保对当事人来电来访有回复、即反馈、能解决。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登记造册,及时转交相应案件承办人。相应案件承办人应在收到转交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访当事人,告知初步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并将回访笔录纳入卷宗。 十、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 长沙中院公布立案监督电话:0731-85798225 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市法院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进行监督。 长沙中院公布执行信访举报电话:0731-85798487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一、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检察长带头接访,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疑难复杂案件,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做好答疑释惑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二、不断畅通值班律师法律服务渠道。 加强与市司法局的协调、对接,商请市司法局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和申诉诉求听取意见、给出建议,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与服务。 三、全面优化律师阅卷“绿色通道”。 进一步完善律师阅卷预约机制,辩护律师可直接通过电话、12309网站进行案件阅卷预约。对律师提出现场阅卷的,及时安排办理;对律师提前预约需要取走电子卷宗的,当日内将完成光盘刻录并通知律师,对电子卷宗光盘不进行期限设置,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四、简化民行监督案件当事人调卷程序。 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拟受理的,一般情况由检察机关到相关人民法院调取原审案卷材料。 五、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服务。

长沙政法系统集中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

进一步完善涉非公有制经济案件办理、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完善联合接访和答复信访人制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热情接访、文明接访暖民心。 六、大力推进检察办案公开听证工作。 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对在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可依程序举行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七、进一步加大检察司法救助力度。 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对遭受刑事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化救援和司法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摆脱困难、改善生活,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八、全方位推动送法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 积极发挥“长检馨声”检察官法治巡讲团作用,通过研发的32节法治精品课程,常态化开展法治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促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九、开展民生领域“三个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问题治理、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排查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适时跟踪回访,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 十、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以“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与“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为牵引,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问题,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监督手段,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一、建立知识产权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针对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等问题,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检察监督手段,以点带面,并建立与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系统整治行业内共性问题,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力。 十二、大力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工商联等多家单位建立企业合规协作机制,通过刑事从宽政策推动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并结合走访活动进行政策宣传,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向企业传递风险防范要点,定期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着力助推企业实现合规合法经营。 十三、加大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 依法树立平等保护、宽容谦抑、服务保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监督重点,创新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自贸区行政机关等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和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努力为长沙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四、着力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及举报线索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及时妥善处理举报线索。疏通在押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申诉渠道,着力解决信访难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省女子监狱、坪塘监狱设立检察工作指示牌,告知并引导在押罪犯家属到检察室了解罪犯刑罚执行相关信息。在检察室设立检务信息公开点,方便群众了解罪犯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的审查、裁定等信息。 十五、进一步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沟通,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  一、推行自贸区人才引进服务 在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科技、人社、税务、海关、市监、商务、贸促、银行等部门,设立外国人签证证件延伸受理窗口协同办公,为自贸区海外高层次人才与企业提供咨询、受理“一站式”便利服务。在“我的长沙”APP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开通“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网上全流程办理,对接“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各类人才落户提供便捷网上服务,实现人才引进落户“无感办理”。 二、推行二十项户口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 在“我的长沙”微信小程序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推出3周岁内国外出生新生儿上户、3周岁内香港(澳门)地区出生新生儿上户、3周岁内台湾地区出生新生儿上户、毕业(肄业、退学)生回原籍落户、高校职院学生转(升)学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家属随军落户、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毕业(肄业、退学)生投靠父母落户、收养落户、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长沙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其他原因户口迁出、服兵役户口注销、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其他人员户口注销等17项户政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提供户口页补领、户籍证明和主项变更证明申领等3项户口证件材料网上办理服务。 三、推行《边境证》网上全流程办理 长沙市户籍人口和在长沙登记居住信息一年(含)以上、持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通过“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认证后,可“零材料”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四、开设办理出入境和居民身份证业务绿色通道   长沙市局及各分县市局人境接待大厅建立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证件绿色通道,为年满60周岁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一对一的“证件办理陪同服务”。对居住长沙的因病卧床群众、社会福利院孤残服务对象或年满85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分县市局人境部门提供预约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 五、开通残障人士综合考试考场   为解决符合驾驶证考试条件残障人士的考试难问题,在大托考场增设听障人士考试项目,并邀请手语教师对考场考试员、志愿者开展手语培训,方便听障人士考试。 六、推行周六驾考加场考试服务   推行周六驾考加场考试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驾驶证考试现实需求。 七、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普货)二手车转移登记、道路运输证过户变更登记服务   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城西车管分所、中南车管分所,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普货)的转移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过户变更登记等事项“一窗办、一次办”。 八、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九、缓解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交警支队联合市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针对老旧社区、医院等停车需求旺盛区域,施划21054个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当日20:00至次日7:00免费停车,收费时段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 十、出台交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十条举措   (一)对以下“不按规定停车”且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对校园周边道路,用于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家长车辆临时停车,且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   (二)对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予以批评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1、运送危重病人、孕妇等紧急情况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现场查实系有证的;   3、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且能现场改正或者能够提供电子标识的。   (三)对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1、白天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非营运小型客车新车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号牌或不按规定放置临时号牌的。   (四)对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车)第一次发生下列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法制教育,予以警告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1、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2、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五)规范设置限速标志,严格按规定设置电子警察测速设备   1、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限速标志,清除不合理限速标志;   2、限速60Km/h(含60Km/h)以下的路段,不设置电子警察测速设备;   3、限速60Km/h以上的路段,严格审批电子警察测速设备,完善测速提示标志。   (六)规范路检路查,杜绝因现场拦车检查,导致或加剧交通拥堵   1、早晚高峰及交通繁忙时段,非必要情况,不在主要路口路段定点集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要有警力在现场进行疏导,不逢车必查,不得造成交通拥堵;   3、清理不合理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与互联网地图软件公司对接,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准确的提示导向。   (七)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办理时限   1、适用远程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在8时—22时时间段内,自当事人上传完整信息后1小时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2、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在现场勘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八)全面规范交通违法案件办理时限   1、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后,支队相关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核实后依法退还车辆。   2、对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九)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及时纠正   在现场执法和办理处罚业务时,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诉、申辩。对于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过错的案件,应当及时按规定启动内部纠错程序,依法予以撤销。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复议纠错职能,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的案件,依法予以撤销。   (十)规范交管业务办理,切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严格落实窗口首问接待责任制,全面规范办事流程、接待用语,耐心解答群众各类咨询,杜绝“冷硬横推拖”;    2、严格落实预约排号制度,合理安排预约群众及现场排队群众的业务办理,对在下班前到窗口的群众且符合规定的,均当日办结完毕。 长沙市司法局 一、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减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4大类政务服务事项22个项目的证明事项。年内实现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纳税公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6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二、搭建“立法民意直通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涉民生领域行政立法,有序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城市供水用水、养犬管理等民生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健全“立法民意直通车”运行机制,通过立法基层联系点等立法沟通平台,多渠道的听取吸纳立法民意。 三、深入开展“引法强链”活动 联合长沙市律协重组长沙市“二十二条产业链”法律服务团,补充招募律师志愿者,深入各大园区对接重大企业(项目),开展“一对一”的精准公益法律服务,用法治护航企业发展。 四、创新建立“容缺受理、市域通办”机制 延伸法律援助服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可选择市域范围内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便捷申请法律援助。 五、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开通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常态化解读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广长沙正规法律服务机构通讯名录二维码,便利群众快速获取服务机构的信息。 六、依法维护军人权益 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法律服务。招募一批热心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专职律师,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全面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服务、“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以及延伸服务(产权登记代办、认证代办、遗嘱登记预约等服务)。落实“减证便民”政策,积极推动政务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公证人员主动核查意识。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用,为退役军人、防疫工作者、弱势群体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优先受理、审批、出证。 八、探索开展公证服务“一次都不跑” 积极推广零接触视频公证系统,运用集在线咨询、预约、申办、视频对话、电子签名等为一体的全流程、多功能的“智慧公证”平台,实现群众“一次都不跑”,在线办理公证业务。 九、开展“互联网+”赋能“便民仲裁” 升级智慧仲裁服务,进一步推广网络立案、网络庭审等全流程线上仲裁服务,拓宽调解维权途径,实现网络立案“指尖办”、调解仲裁“网上办”,让群众少跑腿。 十、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为村(社区)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不少于8小时,每季度在村(社区)举办不少于1次的法治讲座。 十一、开展“民法典进家庭”双百公益活动 组建百人普法宣讲团,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制作民法典精品课程、创作民法典公益视频、设计发放法治文化产品等方式,深入200个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公益宣讲活动。 十二、搭建行政复议全方位服务平台 通过设立现场咨询室、复议电话专线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复议咨询和指导,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主动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条件、程序、复议格式文书,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充分保障申请人快捷申请行政复议,实现行政复议“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 十三、办案下沉助力行政争议化解 坚持复议为民,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让群众少跑路,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负担。通过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等途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化解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十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 坚持以基层为主,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在商事商贸、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专业领域建成10个以上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组织。

长沙政法系统集中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

十五、试点开展“一站式”司法确认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衔接联动,在长沙医调中心试点开展“一站式”司法确认,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医患双方自愿申请司法确认的,现场办理率达到100%,促进司法确认流程更加高效、便民,切实提升医患双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六、提升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与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对接,优化远程视频会见流程,加快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速度,提升会见效果。 十七、提升会见服务水平 监所单位制作便民服务手册,增加亲情电话频次,为家属会见提供服务。 十八、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强戒所主动到10个社区和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