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变化有多大?2024年银行从业 《银行管理》初级考试新大纲已公布!)

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

来源:节选于《纪检监察干部核心技能》/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

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

受贿罪案件主要需要收集三类证据,主体证据、主观方面证据、客观方面证据,以及被调查人及利益关系人在犯罪后为逃避调查实施的一系列反调查行为形成的部分再生证据。另外,近年来,被调查人通过表面合法的民商事行为获取贿赂的形式大量增加,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对于此类受贿犯罪,应注重收集行受贿双方权钱交易性质方面的证据。

一、主体证据

主体证据,是指能证明被调查人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主体的证据,证据的主要形式是书证,包括两大类:被调查人的自然身份证据和职务身份证据。

(一)自然身份证据

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户口卡或者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通过以上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国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等个人自然情况,并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二)职务身份证据

既包括工作证、干部履历表、干部登记表、聘书、聘用合同、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任免通知、任免书、任免决定)、选举公告、委派通知、供职证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材料等被调查人职务方面的证据,也包括能反映其职权情况的证据,如被调查人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三定”方案,党委关于主管分工职责的文件,被调查人具体负责、经手、承办、管理某项具体公务的人证、书证,关于履职程序和权限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等材料。

二、主观方面证据

即能证明被调查人明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是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为交换条件,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希望或者放任取得他人财物的证据。

具体包括:

1.受贿的动机、目的,有无策划、策划的具体内容。

2.有无索要或收受财物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3.对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是否明知,即是否明知索要的财物或收受的财物属于贿赂,以及是否有将财物占为己有的故意。

4.对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是否明知,即被调查人是否明知与对方存在某种职务上的联系,是否明知对方意图通过被调查人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某种利益。

三、客观方面证据

受贿罪客观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三类行为,行为证据即指能证明上述三类行为真实存在、确切发生的证据。

(一)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

1.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被调查人的任职情况和职责范围,是否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2.证明被调查人身份和职责范围的制度等规定,被调查人利用职务行为的文件、记录、批文等书证。

3.行贿人证言,证实行贿人与被调查人是否存在个人关系、工作关系和业务关系,以及被调查人是如何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行贿人牟取利益的,货币种类、数量、票面金额及包装袋的物理特征与去向等。

(二)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证据

1.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内容包括:收受财物的原因、时间、地点、次数,有无其他人在场,受贿的详细经过,物品的数量、价格、品种、包装、购买地、支付方式、发票、存放形式、产权变更登记,有无退还情况等。

2.行贿人的证言,内容包括:为何行贿,行贿的时间、地点和次数,行贿款的来源等。

3.证人证言,包括知情人、关系人、中间人、亲友的证言;物证,包括追缴的赃款赃物,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及照片;书证,包括受贿人或行贿人收受财物或送出财物的有关笔记、日记,证明行贿款来源的银行存折、支取账单等;鉴定意见,包括笔迹鉴定、审计鉴定、估价鉴定意见等;勘验、检查笔录,包括赃物藏匿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行贿受贿行为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搜查、扣押、起赃、收缴、封存笔录或证明等。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需要深挖行受贿双方的主观心理状态和真实意思表示,主要是通过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行贿人的证言证实。实施和实现阶段的证据主要是调取被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的签字记录、相关批示和文件,为请托人打招呼的相关证据等。

四、再生犯罪证据

再生犯罪证据是被调查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为掩护罪行,逃避惩罚所进行的一系列反调查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犯罪证据。

在受贿案件中,再生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对抗调查,如行贿人与被调查人制造假的借条;二是被调查人及其家属在案发前和案发后为了逃避调查将赃款赃物转移至亲朋好友处;三是被调查人得知自己可能会被调查后,威胁相关行贿人,让其消失一段时间,逃避调查人员的调查;四是被调查人或行贿人得知相关情况后,为了了解案件是否已经涉及自己,通过各方关系向办案单位人员打听案情。

上述反调查的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证据,如制造“假借条”,处理赃物等,这些虽然不是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却能够间接印证相关的犯罪事实,增加法官内心的确认。调查人员需要做的是调取相关再生犯罪证据后,在笔录中予以固定。

五、通过新型贿赂形式受贿的证据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近年来受贿行为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新类型,与传统方式相比,受贿手段不断翻新,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如行为人从简单地收受财物发展到参股或获取期权,并竭力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利用合法外衣来掩盖非法敛财实质。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新型受贿的取证标准分析如下:

(一)交易型受贿

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明该差价交易的真实情况、获取差价是基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包括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请托人及其他证人证言、房屋及汽车买卖合同等;该商品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以及关于该商品最低优惠价格等方面的证据。其中确定该商品当地市场价格需要委托价格认证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在该过程中,对基准日的选择特别关键。

(二)干股型受贿

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实被调查人收受请托人干股是基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干股未实际转让的,证实双方关于达成干股转让合意的证据;干股实际转让的,证实干股转让的证据;如果有分红的,要对分红的情况和数额进行取证,因为分红不管被认定为受贿孳息还是受贿财物都应予以收缴。

(三)合作投资型受贿

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实被调查人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是基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证明受贿数额的相关证据,区分收受出资额、收受利润两种类型。主要有“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投资合同或字据、分红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书证、物证。

(四)委托理财型受贿

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实被调查人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是基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证明受贿数额的相关证据,区分未出资而获取收益还是获得收益明显高于应得收益。

(五)赌博型受贿

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实被调查人以赌博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是基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证明受贿数额的相关证据,即获得赌资的数额。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请托人、赌博参与人等证人证言,现金、筹码等物证。

(六)挂名领薪型受贿

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实被调查人以让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是基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证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并不实际工作的证据;证明受贿数额的相关证据,即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的数额,如对此数额明知或概括知道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特定关系人单位相关领导、同事等证人证言、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书证。

(七)离职型受贿

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实被调查人与请托人达成其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合意的证据,需要查清达成合意的时间、场合等具体细节;证明受贿数额的证据,即被调查人离职后收受的财物或离职前后连续收受的财物数额。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

《银行管理》初级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专业类别考试,考核应试人员是否达到银行业初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水平,并具备与岗位匹配的履职能力水平,包括考察其对有关经济金融体系及法规、银行主要业务、银行经营与管理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掌握程度,突出考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各类基础业务风险控制要点和相应监管要求的实际运用和把控能力。

【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银行业运行环境

一、宏观经济金融环境

(一)熟悉我国经济政策环境;

(二)熟悉我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熟悉我国财政政策环境;

(四)熟悉我国货币政策环境;

(五)熟悉我国金融监管政策;

(六)熟悉我国的金融体系。

二、监管概述

(一)了解金融监管理论基础;

(二)了解西方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三)了解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四)了解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理念和标准;

(五)了解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举措;

(六)掌握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主要指标;

(七)掌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八)熟悉《民法典》《刑法》《反洗钱法》等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相关立法的内容;

(九)了解中国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的宗旨及主要职责。

三、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一)了解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则和程序;

(二)了解非现场监管的有关内容和流程;

(三)了解现场检查的原则和流程。

四、监管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

(一)熟悉监管强制措施的类型、条件及程序;

(二)熟悉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程序及实施情况;

(三)熟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掌握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及其危害。

第二部分 银行主要业务

五、负债业务

(一)掌握负债业务的特征、管理原则与主要风险;

(二)掌握存款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三)掌握其他负债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六、资产业务

(一)掌握资产业务的内涵;

(二)掌握贷款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三)掌握债券投资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七、其他业务

(一)掌握其他业务的内涵;

(二)掌握支付结算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三)掌握信用卡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四)掌握担保类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五)掌握贷款承诺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六)掌握理财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七)熟悉同业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八)掌握委托贷款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九)熟悉衍生品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十)掌握外汇业务的内涵、主要风险点与监管要求;

(十一)掌握代理业务的内涵与类别。

第三部分 银行经营与管理

八、全面风险管理

(一)熟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组织架构、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掌握信用风险管理的内涵、计量,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与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内容;

(三)掌握操作风险的类型、内容以及主要业务的操作风险;

  (四)了解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其他风险的相关内容;

(五)熟悉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的内涵、分类、主要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九、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审计

(一)掌握内部控制的内涵、职责措施、监督评价等内容;

(二)掌握合规管理的内涵、流程、基本机制和合规文化建设;

(三)掌握反洗钱的监管要求及反洗钱义务的主要内容;

(四)掌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五)掌握银行从业人员管理的行为规范及监管要求。

十、经营绩效管理

(一)熟悉银行市场营销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银行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

(三)熟悉银行薪酬管理的基本内容;

(四)熟悉银行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五)熟悉银行盈利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四部分 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与监管

十一、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与监管

(一)了解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历程和职能定位;

(二)了解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与管理要求;

(三)了解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管要求。

第五部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与监管

十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与监管

(一)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概况和功能定位;

(二)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三)熟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要求;

(四)熟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十三、信托公司业务与监管

(一)了解信托制度、信托业的行业概况和功能定位;

(二)了解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三)熟悉信托公司的监管要求。

十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与监管

(一)了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概况和功能定位;

(二)了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三)熟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十五、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与监管

(一)了解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概况和功能定位;

(二)了解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三)熟悉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

十六、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业务与监管

(一)了解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的行业概况和功能定位;

(二)了解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三)熟悉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管要求。

第六部分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十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掌握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涵、银行业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和银行对消费者的主要义务;

(二)掌握主要银行业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三)掌握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的流程、机制和监管要求;

(四)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要求。

本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是2024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辅导教材内容。

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公告原标题: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 《银行管理》初级考试大纲

公告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

学习小组微信公众号消息,如果某人在一周内坐了十几次飞机,他的职业是什么? 

大老板?明星?空姐? 

有个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黄牛。 

为什么? 

贵州茅台机场曾推出“凭机票购2瓶平价茅台”活动,引发各地黄牛频繁飞至,因为1499元的飞天茅台,转手就能有近千元的利润。一些黄牛描述,只要资金充足,“一个月赚200万,完全不成问题”。 

茅台抢手,人尽皆知。买来送人不仅有面子,自己拿着还能升值,稳赚不赔的生意谁都想做。还记得上海Costco开业盛景吗?当时很多人全家上阵,为的就是抢“平价茅台”。 

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变化有多大?2024年银行从业 《银行管理》初级考试新大纲已公布!)

这些现象无疑证明了茅台的品牌价值。但巨大的商业利益,也潜藏着致命诱惑。 

如今沦为阶下囚的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对此应当深有体会。

图源: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

45年前,19岁的袁仁国高考落榜。机缘巧合下,他来到隔壁镇的茅台酒厂当了一名最基础的制酒工。在茅台,他一干就是43年,从工人一步步当上了老总,直到2018年被免职。一年后,袁仁国落马。 

这40多年间,茅台价值不断水涨船高。袁仁国被双开后,据媒体披露,其妻子、儿女、亲属违规经营茅台酒牟利达数亿元,甚至司机、保姆都从中获利。而他本人,则把茅台经营权当成了“搞政治攀附、捞政治资本的工具”。 

袁仁国落马至今,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已有至少13名高管被查。

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送他5公斤的定制金鼎。图源:《国家监察》

袁仁国曾公开表态:茅台酒跟腐败没有联系,茅台酒从来不是也更不想成为“腐败酒”。但私下里,他却换上另一副面孔,“酒卖给谁都是卖”,甚至还说“这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纪委不要管得太宽”。 

不仅是酒,茅台酒特许专卖店也成了暴利之源,被捧为“酒中的4S店”。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通过袁仁国为家人获得了4家店的经营权,7年获利4000多万元。王晓光本人更是非茅台年份酒不喝。落马前感到不安的他,每天弯着腰将最贵的年份酒倒入下水道,直到被留置后,房间里还剩4000多瓶茅台。妻子感叹,扔也扔不掉,喝也喝不了,送也送不完,倒也倒不尽,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王晓光家中一间房子堆满了4000多瓶茅台酒。图源:《国家监察》

十八大以来,在反腐的持续高压下,茅台经常伴随着官员落马而登上新闻头条。

军中老虎谷俊山家里搜出茅台酒1000多箱,深圳一国企晚宴豪饮16万“特殊”茅台,天津市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矿泉水瓶装茅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一次收了老板送的茅台30箱,还说“要趁在位的时候把退休后喝的酒都准备好”……

2019年,贵州对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茅台酒经营及收送茅台酒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查处有关案件167起。从大老虎到小苍蝇,茅台酒频频现身,成为官场腐败的“硬通货”,凭什么? 

喝茅台有面子。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党政机关曾是茅台酒销售的主要关系渠道之一,袁仁国在反腐纪录片里说:“是反腐拯救了茅台,茅台的公务消费占比由之前的30%以上降到不足1%。”在过去不良风气影响下,喝茅台成了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藏茅台有价值。从原来的数百元,一路攀升到数千元,特供酒、纪念酒、定制酒层出不穷,随着年份的增加,酒的价值也越来越高,茅台似乎摆脱了消费品的身份,成了理财产品。这么稳健的表现,让茅台在众多名贵的土特产中脱颖而出。 

送茅台有位子。喝的不买、买的不喝,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茅台从公务消费中淡出了,礼单上却没有缺席。也正是在礼尚往来中扮演重要角色,让茅台成了袁仁国们“靠酒吃酒”的抓手。 

说句实话,在众多腐败案件中,那些收受茅台的官员,有很大一部分品尝不出茅台酒的独特酱香,令他们上瘾的是权力的滋味。

酒是用来喝的,不是用来炒的,更不是用来腐的。人们乐于见到茅台酒的品牌价值得到市场真金白银的肯定,但其品牌溢价的成分中,必须要剔除腐败这个成分;官员回家喝二两茅台也没啥奇怪,但必须在自己正常收入购买力的范围之内。

工人在茅台酒包装车间工作。图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茅台酒诞生于赤水河畔,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优良的水质、特殊的微生物群落,经过数百年沉淀,创造出当今的品牌价值。如果靠腐败拉升其价值,无异于杀鸡取卵。

2019年,贵州省监委驻茅台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权力的笼子进一步扎紧。

酒本无罪,人之过也。无论是贵州茅台、西藏虫草、新疆和田玉,还是其他名贵的特产,都要让商品价值回归市场,不再成为权力的供品,这也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保护。

原标题:变味的茅台,谁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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