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存款失踪真相:银行风控失灵还是储户“幼稚”?(巨鳄、灰犀牛、黑天鹅…金融行业存在系统性风险吗?)
“山西建行储户730万存款失踪”、“杭州市联合银行42名客户9505万存款失踪”、“河北工行储户数千万存款失踪”、“浙江多家银行出现存款失踪 市民存250万仅剩4元”、“泸州老窖在农行、工行的5亿存款消失”……
近期,不断有“储户存款失踪”的新闻出现,相关报道显示:“失踪存款”少则数万元,最高达数亿元,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等多家银行,河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等多个省份。
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银行存款是最主要的资产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存款“失踪”频发,不免让人对银行的安全性产生忧虑。
不少储户惊呼:把钱存在银行还安全吗?一些专家则指出,多起案件暴露出商业银行内控存在巨大隐患,亟待相关部门重拳治理违规现象,保障广大储户权益。
不过,有银行方面人士表示,基本不存在存款丢失的事情,绝大多数是储户被不法分子骗了。
众多“存款失踪”事件的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存款丢了?储户被骗了?
还是理财赔了?
在媒体曝出的多起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事件中,情况似乎并不止“存款失踪”这么简单。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5年6月,媒体曝光的巨额存款纠纷事件35起。其中,有18起是存款“失踪”,涉及金额超过46亿元,包括兴业银行涉嫌非法集资的“卷款潜逃”事件中的30亿元;有17起是“飞单”事件,涉及金额超过12亿元,主要发生在个人储户身上。在18起存款“失踪”事件中,有12起是储户被骗,其中8起是储户因贪图“贴息存款”被骗。
比如,今年5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北女老板1080万工行存款仅剩124元”,随后,河北有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向媒体表示,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的存款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上述女老板王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建南支行)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商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不仅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工行正式员工的身份,王丽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及U盾网银。今年5月7日,她来到工行查询,才发现自己办理的U盾是假的,而自己的千万存款也仅剩百元。
据媒体报道,目前,河北银监局已向工行核实情况,并约谈了工行相关负责人,了解事件处置最新进展。据悉,公安机关已受理案件,案件正在侦办中。
而在银行方面看来,类似案件属于“储户被骗”而不是“存款失踪”。某银行的一位支行行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实际上,基本不存在银行里的存款丢失的事情,而是储户被人骗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法人员利用银行的信誉做了违法的事情。
今年年初,银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文章表示,银行素有“三铁”之称,铁账、铁款、铁算盘,在各行各业享有盛誉。确切地说,一些纠纷事件中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在案件告破之前,有人描述成“失踪”、“丢失”,好像很神秘的样子。
但记者统计案例发现,很多“被骗”储户,都声称相关事件发生在银行办公场所,不能称之为“被不法分子骗”。
这种情况,在“飞单”事件中更多。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多位北京市民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处购买理财产品,但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共涉及17人2248万元。李某推荐“中企华康股权”时,说是农行次渠分理处保息保本的产品,安全性高;客户张先生称,每次购买理财产品都是在农行次渠分理处理财办公室内,并有其他银行工作人员在场。
随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回应称,经初步调查,该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客户提供的“合同”及“协议”文本上无农行任何落款、签章及签字,农行对该产品也无任何担保。其次,目前无足够证据证明理财产品是在农行内部购买。针对客户诉求,农行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是银行失职,还是家贼难防?
6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首次专门为“柜面业务”立下20条新规,规范加固银行内控,对开户、对账、账户监控、印章凭证管理、代销业务5个关键环节“打补丁”。同时,强化银行的“双线问责”机制。
其实,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控。“此次提出的20条具体要求,是对此前文件的细化、‘打补丁’,强调将原有要求落实到位。”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表示,“初步看出来,银行全责的案件占少数,且纠纷案件多集中于柜面操作。”
今年1月初被媒体曝光的杭州联合银行42名储户共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就是犯罪团伙收买了银行工作人员,储户在柜台输入密码时被误导,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转到其他账户。
此次银监会发布的《通知》特别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柜面业务流程控制。《通知》要求,客户申请办理柜面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凭证签字、语音自助提示、屏幕自助显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其办理的业务性质、金额并得到客户确认,确保根据客户真实意愿办理业务。
梳理银行存款纠纷事件可以发现,这些案件中,都涉及银行内部员工,他们利用自己的身份,博取储户信任。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一高管苏瑜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利用“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为由,诱骗兴业银行多名大客户共约30亿元(报案额11.6亿元),并于今年5月人间蒸发。苏瑜在2012年就开始以“银行过桥贷款业务”的名义和一些熟人或客户“合作”,将其资金归集私下去做高利贷,并“分红”给这些贷款人非常高的收益。2014年11月,苏瑜以“需要短期资金贷款周转”的名义再次向“老客户”吸纳资金,最终卷款消失,不知去向。
6月9日,兴业银行方面回应称,5月中旬已接到警方通报,该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被立案,目前正在调查。涉案人苏瑜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苏瑜并非高管。兴业银行方面称,事件性质属于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该行仍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然而,对于兴业银行的回应,马上有媒体报道指出,涉案人是在出事后才辞职,并不是银行说的先辞职后出事。还有受害者称,是在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的办公室里与涉案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对于上述说法,《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联系了兴业银行进行求证,兴业银行新闻事务代表邵芳卿表示,目前无最新官方消息回应。对于《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兴业银行风险管控、人员管理方面的采访要求,对方也表示了拒绝。
而储户频频遭遇“贴息揽储”、“飞单”事件,也备受各方诟病。“最近我们看到不少银行有把‘存单’变‘保单’行为的报道,对银行来说,规避这种情况出现的核心就是要规避操作风险。”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助理总经理、中关村支行行长丁遂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有些地方,一个支行的行长长期由某个人担任着,他就控制了整个支行全部的流程,虽然银行也设置了柜员管理方案、内外相互制衡机制,但因为支行行长当的时间长了,把营业部主管、客户经理等都变成了他的‘手下’,上下都听他一个人的,就没法形成监管和监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银行对员工的监管“篱笆”扎得不严,以“吸储规模论奖赏”的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更是“误导”了银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业绩压力大,他们为了完成任务,可能会铤而走险非法揽储;二是银行“内鬼”胆大妄为,置法律于不顾,他们利用银行内部业绩导向的考评机制漏洞,从事非法揽储的犯罪行为;第三,也与储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关,给了这些人可乘之机。
是银行风控失灵,还是储户“幼稚”?
银行存款“失踪”、“飞单”等事件频发,究竟是银行失职,还是储户缺乏起码的风险意识?
“银行业要建章立制,但更要把规定落到实处,不能‘牛栏关猫’,不起作用。”刘俊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要从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两方面筑牢“篱笆”,杜绝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
对于很多存款纠纷事件在当初办理的时候发生在银行办公区内,丁遂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对来银行办业务的民众来说,他们没有办法分辨客户经理在银行办公场所里是代表银行还是别的,因为他代表的是对公的形象。在银行办公场所内,因为银行工作人员不自律而发生各种各样问题的关键核心,就是银行的风险管控没有达标,人员管理混乱。”
新华社援引专家话称,银行职员应在银行授予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从事银行业务,并且必须在银行营业大厅和办公室完成,如果一个职员能从客户手中骗取数十亿元资金,银行竟毫无察觉,银行应有的内控可谓“失控”。
然而,多名业内人士、学者也表示,很多明显的骗局中,储户也缺乏警惕意识。“被骗的储户往往都是被高利息所诱惑,不少人明知超过规定的高息不受保护仍然冒险去做;有些人听信花言巧语,以为可以天上掉馅饼,最终被骗。” 刘俊海说。
比如杭州42位受骗储户,不法分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不通存通兑”、“不查询”、“不提前支取”,还有一条是“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面对这样的条款,他们都没有察觉。
“随着技术越来越发达,骗术肯定层出不穷,这不仅要求银行提高技术手段,也需要对储户加强风险教育。” 丁遂说。
“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是耸人听闻
专家表示,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失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将储户的存款转入他人的账户;二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公司等人员勾结,盗取钱款;三是储户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存款变成保险理财等产品,如果不能保本获利,有可能会亏本;四是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银或者通过伪造银行票证甚至伪造银行卡等方式盗取储户存款。
那么,这些丢了的存款,能否索赔追回?在今年年初某媒体的报道中,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的情况是,‘几乎不可能’”。一时间,“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充斥网络,引起躁动,至今,仍然被广泛引用。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此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对方表示,“这是耸人听闻”,因为银行存款纠纷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银行担责任,有些是储户担责任,每一个案例都根据证据来分析,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造成公众恐慌。
对于一些“飞单”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倘若是银行的在职员工和储户签订合同,这种情况银行肯定是要买单的。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由于行为人在银行工作时间、工作范围之内,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就视为银行的揽储行为,银行应该还本付息。“举证责任方银行要想免责,就要自证清白,证明该员工的揽储行为是个人行为。”
为什么总是“前员工”?
在有些存款纠纷案件发生后,涉案银行有的称是“临时工所为”,有的回应称“员工个人行为”,曾引发社会热议。兴业银行在回应“高管携款30亿元潜逃”时称,“事件性质属于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网民调侃说:“出了事银行就把责任全推脱了?一出事就变前员工,下一次换个说法好吗?”
对此,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管好自己的人,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把人开除了,想撇清关系;又要看好自己的门,不能让那些有问题的资金掮客在银行大堂内肆意游荡,找寻机会。”
国外储户“存款失踪”如何索赔?
美国
美国《公平信用交易法案》和《电子资金转账法案》为人们的银行卡及账户损失提供保护。如果银行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经申报了损失,那么消费者不用为未授权的支付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过失责任在银行,那么损失由银行承担,如果银行破产则由保险公司有限赔偿。
英国
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26条规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间的协议如果与金融规制相冲突的,则该协议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根据该协议已履行财产,并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金融申诉专员负责银行和储户的纠纷,举证责任由银行负责。(记者:徐豪)
最近半年,有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话题不断映入世人的眼帘。巨鳄、内鬼、灰犀牛、黑天鹅等形容词已被非专业的吃瓜群众所牢记,市场投资者也因今年第二季度金融整顿措施出台得严厉且密集而有所惊疑。中国反洗钱中心前副主任、原子智库特约研究员柴青山在本文中,从互联网金融、地方性债务、房价泡沫化的潜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四个方面,对系统性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最近半年,有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话题不断映入世人的眼帘。巨鳄、内鬼、灰犀牛、黑天鹅等形容词已被非专业的吃瓜群众所牢记,市场投资者也因今年第二季度金融整顿措施出台得严厉且密集而有所惊疑。
面对官员和专家不断例举的P2P平台、影子银行、地方政府债务、房价泡沫化、地方性交易所等风险,作为一个有近30年从业经验的金融人士,我首先想到的不是满天的乌云,而是去逐一回忆自跨出浙西山区以来所亲身经历的种种风险,包括员工盗取库款、美女同事挪用保证金、贷款陷入不良、红条款信用证诈骗,以及后来到香港工作之后遇到的惨烈的亚洲金融危机和中资企业债务危机。
回忆和检视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常理,可能大家都已知道:金融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一种行业,在这一行业中风险几乎无所不在,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业本身的存在。正因为如此,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去分辨风险的影响范围,搞清楚这些风险是局部的还是系统性的,并在发展金融业的同时去有效地控制系统性的风险,而不是把个别或局部的风险看得很重,甚至没有去平衡好创新发展与控制风险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是基本可控的
要搞清楚中国到底有没有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必须就主要的疑似风险进行逐一评估,并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就互联网金融而言,目前的业态主要有四大板块:第三方支付、电商金融、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以及P2P网贷平台等。就前三者而言,过去几年来并没有出现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犯罪以及成规模的刚性兑付等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恶性事件。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它是互联网金融的桥梁和核心。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和壮大,既大大推动了网上商业的发展,又为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搭建了账户体系和支付体系。
在过去几年,支付行业虽然也存在部分收单商户资料不真实、为网上赌博或电讯诈骗提供快捷支付的通道等违规行为,但前者主要是对个人收帐的限制以及收单业务的价格差异化造成的,后者则完全不是支付行业的主流,而且这一现象在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中同样存在。
从总体上说,支付行业的发展是健康的,既无兑付风险和明显的系统安全问题,又不会带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的犯罪。就京东、微信、蚂蚁金服等电商金融而言,无论是供应链融资、消费信贷,还是移动支付和余额理财,都代表了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都大大方便了客户、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而且不仅没有明显的局部性风险,还因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以及商品交易场景、社交场景的提供和验证,反而对金融风险的控制起了有效促进的作用。只要立法搞好客户隐私的保护,并有效遏制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的垄断行为,其发展前景一定无可限量!
在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态中,以往风险暴露比较多的主要是P2P网贷平台。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一个是因平台经营不善造成的非全额兑付风险,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部分损失;另一个是部分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负面影响比较大。就后者而言,我们认为,这不是该种业态的性质造成的,而是2015年8月之前监管层过度宽容造成的。
一直到冒出3000多家P2P网贷平台,几亿的投资者参与其中,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内这一行业居然一直处于没有监管部门、没有市场准入、没有管理办法的“三无状态”。焉有不被本来就比较多的非法集资者看中并利用的道理。
现在,“三无现象”已被终结,许多非法集资的平台已被捣毁掉,剩下的1900家平台大部分都在经营正当的生意。只要搞好市场准入,落实监管办法,并实事求是地放宽限额、给正当的平台以生存发展的出路,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指日可待的,将其上升至系统性风险的高度既不客观又无必要。
对地方性债务应严格控制,但暂无明显的兑付风险
就地方政府的债务及或有负债而言,过去九年来确实增长太快太猛了,风险也在不断地累积,但将其上升至系统性风险的高度显然有点夸大其词。
根据BIS的估算,截至201 7年3月底,包括贷款和债券在内的中国总信贷占GDP之比为258% ,低于发达国家的268% ,但高于新兴国家的189% ;其中,中央政府的负债率为16% ,地方政府为31% ,两者合计为47%;非金融企业的负债率为165% ,显著高于新兴国家的104% ,更远高于G20国家的93%。
从表面上看,央地政府的合计负债率远低于国际公认的100%的警戒线,在安全范围之内;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非金融企业的负债率出奇地高,原因就是相当一部分地方国企实际上已承担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角色。在非金融企业中,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达到70% ,贷款余额已超过94万亿元,都属于明显偏高的水平。从这个角度上说,国家确实应严格财政纪律,将所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化,并逐步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应夸大地方政府及地方国企的债务风险。
首先,中国经济增长良好,供给侧改革在有序推进,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政府的总体负债率也在警戒线之类,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在未来四年中国发生系统性债务危机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其次,与欧美政府的债务主要被用于消费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债务主要是以投资的方式来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的,并形成了地铁、高速公路、工业园区、企业产权等大量的资产。
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这些资产总量也在大幅上升,并成为支撑地方融资平台负债率的物质基础。最后,中国是个高储蓄率的国家,高储蓄总是与高投资相伴生,而支撑高投资的往往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高负债。
随着人口红利的衰减和老龄化现象的加剧以及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中国储蓄率此前已经开始逐步降低,中国经济也在不断减少对投资驱动的依赖程度( 2016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达到64.6% )。在此趋势下,逐步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不仅必要,也是客观环境变化使然。
房价泡沫化的潜在风险最为明显、也值得警惕
与地方政府及国企的债务相比,房价泡沫化更像是在未来有可能触发明斯基时刻的风险因子,其潜在风险更值得高度关注。当前,京沪深杭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经接近37倍,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也普遍在16倍以上,已大大超出国际公认的5~7倍的安全区域。
房价过高抬升了店铺及厂房的租金,推高了城市生活成本,带动了工资的快速上涨,从而给实体企业在城市的生存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成本压力,使大城市的产业空心化现象像香港那样越来越明显。同时,房价泡沫化还显著扩大了有房阶层与无房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外地平民家庭的优秀子弟很难再在京沪深杭等一线大城市生根、立足、发展。
在全球量化宽松政策实施九年之后,国内外学者都已注意到货币持续超发造成的资产价格飞涨对贫富分化加剧的影响,也开始关心现代科技尤其是高科技和人工智能的发展造成的精英阶层与劳工阶层之间鸿沟的扩大。面对这种不平衡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确实应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上狠下功夫。
就金融风险而言,目前按揭贷款余额占银行业总体贷款的比重为16.4% ,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占比为7.2% ,两者合计为23.6% ;如果再加上拿房地产来担保的贷款以及与房地产关系比较密切的建材、玻璃、家具等行业的贷款,总比重估计已经超过40%。
房价持续上涨至泡沫化的程度,已远远脱离了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再加上我国的人口红利及城市化高峰已经过去,如果不坚决、及时地加以调控,泡沫持续膨胀之后必然会破灭,到那个时候日本上世纪90年代爆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就会在中国重演,宏观经济和银行业的稳定性就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在当前房价泡沫化已现,但还不至于爆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我们就应坚定遏制房价的决心,但同时也不能急于求成、以致主动去迅速挤破泡沫。
恰当的办法是用时间来换取金融安全,尽可能将房价回调期拉长至5~7年。在具体措施上,除了限购限贷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共有产权、租售同权、疏解一线城市功能及重新划分央地税权上下功夫,并率先在一线城市、接着在二三线城市分阶段推出房产税,以房价的有序回落和居民收入的逐步增加来化解房价泡沫化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所谓的影子银行风险其实就是影子而已
最后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风险就是影子银行问题。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一直以来就有,但大膨胀时期却是在2009年信贷大投放之后。在2009年新增贷款较上年净增加一倍之后,央行和银监会都曾试图去控制信贷规模的上涨。银监会手里的法宝是存贷比例限制,央行的新工具是2011年首创的合意贷款的规模控制。除了控制信贷规模外,金融管理部门还针对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及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陆续推出了一些行政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出台后,商业银行就纷纷通过“创新”来加以规避:他们要么通过信托、理财产品对企业发放贷款,要么通过私募债及地方交易所发行的类私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给企业继续融资,甚至在同业业务上也进行了“创新”,即将贷款卖给同业、并承诺到时回购,这就是钱荒时管理部门枪口所向的金融工具之一~买入返售业务。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第一、中国本无影子银行急剧膨胀的问题,它的出现与货币信贷在2009~2010年的过度投放以及之后的管理措施是密切相关的。第二、在过去六、七年,通道业务盛行,产品层层嵌套,信托公司生意兴隆,地方性交易所越设越多,实际上都是影子银行问题在产品及渠道上的具体反映。这种把产品复杂化,把风险隐蔽化的做法,从长远看确实对金融监管不利。第三、影子银行风险本质上是财政纪律松弛造成的地方国企债务过度膨胀的问题,以及持续增加的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贷款在房价泡沫化之后的金融风险积聚问题。通过影子银行发放的信贷资金,实际上全部都给了企业,也全都流入了实体经济,只不过它们被记在了银行的表外,增加了一些通道,用新型工具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包装而已。
影子银行本身是没有风险的,如果一定要说有,那只能说它是地方国企债务和房地产信贷的潜在风险的影子。第四、要根治影子银行问题,就必须在信贷调控上坚决去行政化,通过央行与银监会的合作,用风险权重上浮、利率上浮和资本硬约束等来有效落实中央的调控意图,并坚持债务工具的发行人必须持牌经营的原则(可防范地方交易所及民间理财广泛化的风险)。同时国家应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厉行政企分开,降低地方国企的杠杆率,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并建立起对房价的长效调控机制,以便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中国以后绝不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